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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南京.ppt

发布:2017-05-07约5.98千字共4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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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总承包与分项承包的要求。 (1)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2)分项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 负责。 (3)主体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4)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 (5)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再次分包。 * 1.总承包与分项承包的要求。 “转包”、“违法分包”、“再次分包”这这些概念都来源于《建筑法》及其《建筑法释义》。 * 1.总承包与分项承包的要求。 转包就一个承包单位承揽工程直接转手又包给另外的承包单位,从中盘剥工程承包差价,导致了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欺诈丛生等恶劣后果,严重地侵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单位的利益,以至危害人们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 * 1.总承包与分项承包的要求。 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但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如果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即行分包,则被视为违法分包。 * 1.总承包与分项承包的要求。 总承包下的分项承包单位是工程的直接承担者,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另外的承包单位,就是再次分包。 目的就是为了减去中间层次,将工作内容直接转向拥有专业技术和专门施工设备的分项承包单位。 * 2.承包单位的证照和资质。 (1)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 (2)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与闭坑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2.承包单位的证照和资质。 (3)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作业资质要求。 1)承包大型地下矿山、深凹露天矿、高陡边坡及地质复杂的大型露天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施工资质。 2)总承包中型、小型地下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 2.承包单位的证照和资质。 3)总承包其他露天矿山和分项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的,具备总承包或者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具体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 2.承包单位的证照和资质。 (5)尾矿库、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资质要求。 承包尾矿库外包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局38号令)。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工程的资质,应当符合《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第35号令)的规定。 * 2.承包单位的证照和资质。 (5)尾矿库、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资质要求。 考虑到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程的专业分工种类繁多,除了按照现行的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施工资质外,对国家尚无施工资质规定的情况,本条规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确定。 * 3.承包单位对项目部的管理责任。 (1)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3)禁止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 承包单位 项目部 项目部 …… 4.承包单位及项目部的要求。 (1)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制度。 (3)设置机构,配备人员。 (4)地下矿山的要求: 1)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5年 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不低于50% 。 3)项目部负责人: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不得兼任。 * 5.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1)制定施工方案。 (2)定期排查隐患。 (3)落实制度与操作规程。 (4)发现隐患治理: 1)立即治理。 2)不能立即治理,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上报发包单位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5)带班下井制度。 * 6.承包单位信息报告制度。 (1)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区、市)从事施工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 在省内跨地区是否报告,向哪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等要求由各省自行规定。 * 6.承包单位信息报告制度。 (2)书面报告内容: 1)外包工程概况。 2)本单位资质等级。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 5)主要设备设施等。 其他报告内容、报告格式等要求由各省具体规定。 * (六)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 1.加强对事故多发承包单位监管。 为使承包单位的许可颁证机关及时掌握承包单位相关信息,加强对异地施工的承包单位监管,《办法》对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目的是施工地和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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