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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docx

发布:2025-03-20约3.71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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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评分标准。

2.适用范围:本评分标准适用于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

3.考核原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遵守法规(20分)

1.遵守交通法规(10分)

-考核周期内无交通违法行为记10分。

-发生一次交通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扣3分。

-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较小的,扣5分。

-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人员重伤或财产损失较大的,扣8分。

-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扣10分。

2.遵守运营相关法规(10分)

-无违反出租汽车运营相关法规、规章行为的记10分。

-违反出租汽车运营相关法规、规章,被处以警告的,每次扣2分。

-违反出租汽车运营相关法规、规章,被处以罚款的,每次扣5分。

-违反出租汽车运营相关法规、规章,受到暂扣驾驶证、车辆营运证等处罚的,每次扣10分。

(二)安全生产(20分)

1.行车安全(10分)

-考核周期内无行车安全责任事故记10分。

-发生轻微行车安全责任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小),负同等责任的,扣3分;负主要责任的,扣5分;负全部责任的,扣8分。

-发生一般行车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较大),负同等责任的,扣5分;负主要责任的,扣8分;负全部责任的,扣10分。

-发生重大行车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负同等责任的,扣8分;负主要责任的,扣10分;负全部责任的,扣10分。

-发生特大行车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特大财产损失),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扣10分。

2.车辆安全状况(5分)

-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符合安全运营要求,记5分。

-车辆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但未影响安全运营的,扣2分。

-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经指出后仍不及时整改的,扣3分。

-车辆因安全隐患导致发生故障,影响正常运营的,扣5分。

3.安全设施设备(5分)

-车辆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器材、急救箱等安全设施设备,记5分。

-安全设施设备缺少一项的,扣1分。

-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每项扣2分。

(三)经营行为(20分)

1.依法经营(5分)

-严格按照出租汽车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经营,记5分。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每次扣2分。

-故意绕道行驶的,每次扣3分。

-未经乘客同意,更换行驶路线的,每次扣2分。

2.公平竞争(5分)

-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进行不正当竞争,记5分。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市场秩序的,每次扣3分。

-采取恶意诋毁、排挤其他经营者等不正当手段的,每次扣5分。

3.违规收费(5分)

-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无违规收费行为,记5分。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每次扣3分。

-重复收费、多收费的,每次扣5分。

-不使用计价器或使用不合格计价器的,每次扣10分。

4.服务标志(5分)

-车辆服务标志齐全、清晰,符合规定要求,记5分。

-服务标志缺少一项的,扣1分。

-服务标志损坏未及时更换的,每项扣2分。

(四)运营服务(20分)

1.服务态度(5分)

-热情、文明、礼貌服务,使用文明用语,记5分。

-服务态度冷漠、生硬,与乘客发生争吵的,每次扣2分。

-对乘客有侮辱、歧视等言行的,每次扣5分。

2.服务设施(5分)

-车内整洁卫生,设施完好,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记5分。

-车内有异味、杂物较多的,扣2分。

-服务设施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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