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_T 4908-2024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管护规范.docx
ICS33.160.99CCSM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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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908—2024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管护规范
Specificationforthemanagementandmaintenanceofbroadcastingandtelevision
publicserviceinfrastructure
2024-07-30发布2024-08-30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908—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广播电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滁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肥西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凤阳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青阳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雪冬、沈晓峰、王麟、赵青松、刘丹婷、徐行兵、凌俊杰、苏晓、黄翠芳。
DB34/T4908—2024
1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管护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基础设施的管护对象、责任主体及职责、管护流程、管护要求,以及经费落实和监督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基础设施)的管护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Y/T166
GY/T178
GY/T179
GY/T182
GY/T239
GY/T244
有线电视广播系统运行维护规程中、短波天馈线运行维护规程
广播电视发射台运行维护规程
卫星数字广播电视地球站运行维护规程
广播电视光缆传输干线网运行维护规程
广播电视数字微波传输电路运行维护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broadcastingandtelevisionpublicservice
依托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多媒体渠道,向公众提供社会公共信息和满足公民文化需求的广播电视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3.2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broadcastingandtelevisionpublicserviceinfrastructure
为公众提供广播电视收听收看服务的各类公共性、服务性、辅助性的设备、场所等。
注:包括一般公共基础设施和入户设备等。
3.3
责任主体subjectofresponsibility
按照权责划分承担基础设施管护法律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
3.4
实施主体subjectofimplement
因行政授权、合同或协议约定等方式从事基础设施管护具体事项的事业单位或企业。3.5
应急广播emergencybroadcasting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信息传送方式,向公众或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发布应急信息的传送播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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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广播电视基层公共服务网络(网点)broadcastingandtelevisiongrassrootspublicservicenetwork(outlet)
为基层群众提供广播电视设施设备运行保障、维修维护以及其它网格化服务的体系。
注:主要包括县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中心、镇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站(分中心)或服务窗口、村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代办点或服务窗口以及服务队伍等。
4基本原则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参与: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广播电视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广播电视公共基础设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产权归属划分,承担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开展效果评价;
——重心下移、便民利民:保障广大群众听广播看电视基本文化权益,提升各类基础设施管护效果,畅通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
——长效运行、安全可靠:通过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完善监督、开展评估等有效方式,保障各类广播电视公共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5管护对象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