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招投标 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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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第一节 概述
一、招标投标的原则和范围
招标投标制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建筑工程承发包方式。我国于1981年开始逐步试行招标投标制,并于1984年在全国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包括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需要,促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市场中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以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工期和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之一,现在均采用招标承包制。
招标投标活动遵循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正式施行,招投标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招标投标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同时,2000年5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了上述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即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河北省规定的工程招标的规模标准:
(1)施工合同单项估算价超过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但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招标行政监督: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 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与投标所涉及的概念
(一)招标
——由发标单位提供拟建工程的建设规模、使用要求和建设期限,由愿意承担项目的人(或单位)按照发标单位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提出自己的价格,填好标书进行投标,这个过程就叫做招标。
招标人(或单位)通过招标的手段,利用投标人们之间的竞争达到货比三家,优中选优的目的。
1.招标的实质 是选择资质、信誉和技术手段良好的施工企业。
2.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定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有助于打破垄断,实行公平竞争。
(2)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由于邀请招标是特殊情况下才能采用,因此《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或地方批准,才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3.对招标的其他要求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期限不得短于20日。
(二)投标
——投标是由经资格审查合格取得招标文件的承包商,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文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招标项目做出自己的报价,填写标书,将密封的标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招标人(或单位),参加竞争及争取中标的过程。
1.投标的实质 就是取得承包权。
投标人及其资格条件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成。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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