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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

发布:2016-12-22约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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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劳务分包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包括桩基钢筋、承台(桥台)、墩身、箱梁,支座垫石,耳背墙,桥面铺装,伸缩缝,防撞护栏,挡墙,场地清理,钢筋加工及安装,模板加工安装拆除,脚手架(含碗口架)搭拆整理,附属工程等项目。 注:以上工作任务仅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机械设备能力、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履约能力、现场管理能力等做出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四)工程数量: 实际结算数量依据技术计量规定,以可计量的施工设计图纸数量并经甲方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数量为准,不符合技术计量规定的将视其已包含在相关单价或费用之中,不再另行计量。变更工程数量需经业主批复且在甲方计回后再给予结算。 (五)承包方式:劳务承包。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具体工期以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为准,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该书面通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一)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详见后附综合单价表)均为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本工程的劳务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最终合同总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乘以双方确认的现场实际发生的设计(或变更设计)内的合格工程数量确定。 分项单价如下:见后附综合单价表。 上表所列工程项目单价是完成该支付项目的综合费用单价,是本项目工程达到本工程质量标准所需的全部费用补偿及一切风险,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具体包括劳动力投入、机具设备的使用及调遣、材料加工制作及其辅助材料使用、工地搬运、运输或倒运、临时设施修建、工作平台搭拆、临时防排水、构配件安装和场地清理等为完成项目工程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和费用。 (三)技术计量规定: 1、砼项目以设计图纸所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数量分类型及强度等级以立方米计量。为完成结构物所用的施工缝连接钢筋、预埋构件(型钢及钢筋)、防护角钢或槽钢,脚手架或支架以及模板的安拆和维修,临时排水设施和防水处理,基础底碎石垫层、砂浆垫层及抹面,混凝土捣固、养生、表面修整及为完成混凝土工程的其他杂项细目等均作为混凝土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2、钢筋按设计图纸所示并经甲方技术人员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并以千克(kg)计量。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焊条、套筒(连接套)、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焊接、弯曲、操作损耗、场内运输(含二次搬运)和安装等,均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同时因搭接或施工连接而增加的钢筋数量也不予计量。加工、安装由乙方自行承担,吊装设备由甲方提供。 3、甲方为乙方提供模板,支架的购买和租赁费用。工程所用模板和支架的安拆、内模的制作及使用、其他附属项目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项目单价之中,不再另行计量和支付。 4、基坑的清理、防排水、地基处理等均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和支付。 5、预埋构件的加工和安装均作为工程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6、工程施工所消耗的用电由甲方负责。 7、工程所用小型机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其的调遣、使用、维修和安检等均作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8、本合同单价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交纳。本工程税金仅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税,除此之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缴纳。 9、本解释未包含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技术规范说明为准,并做进一步的补充和修正。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等级 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乙方必须依据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以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人员教育,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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