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保险中介保险经纪人.ppt

发布:2017-08-06约1.3万字共85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混合再保险 是将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组织在一个合同里。 (1)成数之上的溢额合同。即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规定其合同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再安排一个溢额合同,并以限额为“自留额”。 (2)溢额之内的成数合同。即先安排一个溢额合同,对自留额部分另订一个成数合同处理。 下面举个例子说明。 某分出公司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成数和溢额两个分保合同混合运用,假定成数分保最高限额为50万元,分出人自留40%,分出60%,溢额合同限额为4线,即200万元,总承保能力为250万元,某年度合同项下共承保5条船舶,其保险金额及责任分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船名 保险 金额 成数分保 溢额分保金额 金额 自留40% 分出60% A船 10 10 4 6 0 B船 50 50 20 30 0 C船 100 50 20 30 50 D船 200 50 20 30 150 E船 250 50 20 30 200 二、非比例再保险 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以危险事故损失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各自的保险责任,因此也被称为损失再保险。具体分为险位超赔再保险、事故超赔再保险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 是以一次事故中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和分入公司最高责任限额的再保险方式。 当发生一次保险事故后,可能不止一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这就要分两种情况来偿付: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对每一危险单位赔款的超额部分都由再保险人承担,没有总额限制;另一种是设定事故限额,即对一次危险事故的赔偿规定一个最高额,如果在限额之内仍不能满足对各危险单位的赔偿总额,多出部分由原保险人承担。如下例。 举例说明 有一超过100万元以上2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合同。如果在一次事故中有四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损失金额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和600万元。如果每次事故总赔款没有额度限制,则赔款的分摊如下。 危险单位 发生赔款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分入公司承担赔款 其他 A B C D 200 300 500 600 100 100 100 100 100 200 200 200 0 0 200 300 合计 1600 400 700 500 2、事故超赔再保险 是以一次事故发生的赔款总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与分入公司最高责任限额的再保险方式。 这里关键是如何界定“一次巨灾事故”。持续时间多长才算一次事故,这都需要明确。如有一份超过1000万元以后的1000万元巨灾超赔分保合同,一次洪水持续了6天,共造成损失5000万元。如果按一次事故计算,则再保险人只要承担1000万元就可以了,原保险人要承担4000万元。如果按3天为标准,划分为两次事故,分别为2000万元和3000万元,则再保险人要承担2000万元,原保险人只要承担3000万元。一般都以连续72小时为一次事故。如下例。 举例说明: 有一超过1000万元以后的2000万元的巨灾超赔分保合同。若一次洪水持续了6天,共损失5000万元,按一次事故计算和按二次事故计算的结果是不同的。如果按一次事故计算,则原保险人先自负 万元,再保险人承担 万元,然后剩下的都归原保险人承担,所以原保险人共承担 万。如果3天作为一次事故,划分为二次事故,假设第一次事故损失2000万元,第二次事故损失3000万元,则第一次事故原保险人承担 万元,再保险人也承担 万元,第二次事故原保险再承担 万元,再保险人承担 万元,所以原保险人共承担 万元,再保险人共承担 万元。 3、赔偿率超赔再保险 是指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再保险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赔付率(赔款与保费的比例),在1年内,当原保险人的赔付率超过这个标准时,由再保险人负担超出部分,再保险人负担的责任也有一定限额,通常也是以赔付率或金额来表示。 举例说明: 有一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约定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比率为70%,分入公司的最高责任比率为超过70%后的60%。为了控制分入公司的绝对赔付责任,合同还规定分入公司的赔付责任以100万元为限。 假设年净保费收入为200万元,已发生赔款净额为180万元,赔付率为 ,则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万元,分入公司承担 万元。如果当年的净赔款为280万元,赔付率为 ,则分出公司先负责 ,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