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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勤益科技大学第七任校长候选人.doc

发布:2016-10-17约2.1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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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第七任校長候選人 推薦人連署資料表 (連署推薦用) 被推薦之校長候選人姓名 被推薦之校長候選人親筆簽名表示同意被推薦 壹、連署推薦人基本資料 聯絡人姓名: 電話: 本校長候選人之推薦方式(請勾選)遴選委員會委員不得參與連署 □由本校專任講師級以上教師10人以上連署推薦,但每位連署人以連署一位候選人為限。 □校外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員、副研究員15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本校校友20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連署人 姓名 現 在 或 曾 經任 職 單 位 (以校友推薦請填畢業年班、科系) 職稱 聯絡地址 電話 簽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表格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延伸 貳、推薦理由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第七任校長候選人履歷自述表 一、個人資料、學歷、經歷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性別 出 生 年 月 日 國 籍 民國  年  月  日 通訊處: 粘貼相片 電話:(公)        (宅)        傳真:(公)        (宅) 行動電話: 電子郵件信箱: 現 職 服 務 機 關 名 稱 專兼任 現職(職級) 到職年月日 大 學 以 上 學 歷 學 校 名 稱 院 系 所 學位名稱 領受學位年月 經 歷 服 務 機 關 名 稱 專兼任 職稱(職級) 任職起訖年月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規定,大學校長應具下列第一款各目資格之一及第二款資格: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請勾選)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教授。 □(三)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學術研究工作。 二、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合計三年以上。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 本條例第八條及第十條所稱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曾任專科以上學校組織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之職務。 □二、曾任中央研究院組織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之職務。 □三、曾任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薦任第九職 等以上之主管職務。 □四、曾任下列民營事業機構主管職務之一: □(一)在主管機關登記有案,其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上,並依其組織架構所列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之職務。 □(二)在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且符合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綜合醫院設置標準之醫院,並依其組織架構所列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之職務。 註:請附最高學歷、教授或相當於教授資格之證件影本及各經歷之服務證明影本,如有外國文件請公證,並附中譯本,以供遴選委員會參考。 二、服務及貢獻、榮譽 授獎單位 內容 時 間 文號 註:1.本表若不敷使用請以A4紙張自行影印。 2.如有文件請附影印本。 3.外國文件請公證,並附中譯文。 三、重要著作(含作品及發明)目錄 (一)請詳列個人7年內發表之學術性著作,包括:期刊論文、專書及專書論文、研討會論文、技術報告及其他等,並請依順序分類填寫,著作之重要性亦請自行排列先後順序。 (二)各類著作請依發表時間先後順序填寫。各項著作請依作者(按原出版之次序)、出版年、月份、題目、期刊名稱(專書出版社)、起迄頁數之順序填寫。 四、個人自述:(包括經驗、辦學理念及抱負。請以中文撰寫,以1,500字為限) 五、相關承諾 1.本資料表所填送之資料均確實無誤;若有不實,本人願負一切責任。 2.本人若獲聘為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校長,願處事公正並能超出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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