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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拆借的注意问题.pptx

发布:2017-04-22约1.44千字共1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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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拆借的注意问题根据国内外已有实践,应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1.要防止可能出现的债务危机企业开展资金拆借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应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经营不当,或使;用拆款“救穷”而造成资金的“死滞”,就有可能导致链锁反映,甚至出现债务危机。为此,有关管理部门在开放企业拆借市场时,要明确规定企业间的短期资金调剂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2.要;防止可能出现的金融投机利用银行贷款或其它资金进行金融投机,是资本主义经济活动中的突出现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要有两种利率存在,也有可能出现低利贷进高利贷出以从中牟利的现象。因此,;企业间的拆借活动,首先应在本行业或企业集团内部有组织地进行,重要开展行业或群体内部的资金互助。其次应确定企业拆借利率的最高限。原则上自有资金的调度利率可以比银行的存贷款利率灵活些,;但要控制在最高限内,不能偏离过大。同时,还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可能发生的投机活动及时制止。3.要防止可能发生的信用失控企业开展资金拆借后,有的企业为了本身的利益,会不;惜牺牲国家和全局的利益,把短期资金用于长期固定资产投资,从而导致基建膨胀和物资紧张。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有关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企业拆借活动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控制,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调节端正企业行为,以防计划外信贷规模和基建规模失控。订立资金拆借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资金拆借合同的主体仅限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严禁金融机构以拆借名义给非金融机构及个人融资和贷款。2、参加同业拆借双方必须签订拆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拆出方对拆入方的清偿能力、资;金用途等应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必须拒绝拆出资金,拆入方应如实向拆出方提供有关情况。3、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的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严禁占用联行资金和人民银行合同工款进行拆借。拆入资金只能用于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寸不足和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投资和购买有偶像证券、;经营或炒买炒卖房地产及向企业投资参股。4、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清偿能力,严格控制拆入资金的数量。专业银行、商业银行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同期各项存款余额的5%,城市信用社拆入资;金余额与其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超过2:1,其他金额机构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本金。5、资金拆借利息和资金市场的服务费,一律采用转帐结算,不得收取资金。在利息和服务费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手续费”、“回扣”和“好处费”。6、关于拆借期限的确定,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和调整。拆借期限应当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拆借双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根据当事人双方的需要具体协商拆借期限,期限条款应当具体明确,不应笼统地规定期限为1个月或2个月,而应明确拆借的起始日与归还日。7、关于拆借利率,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作为资金拆借价格的拆借利率,随行就市,自由浮动,受价格规律支配,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议定。由于市场资金供求变化莫测,因此,拆借利率变化也比较大,几乎每天甚至每小时都;有变化,是短期金融市场最敏感的利率,也是中央银行观察市场货币供应状况的重要政策指标之一。;乐微搜网 ty970ht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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