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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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2012
对外经济贸易大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
育部和北京市相关录取文件的有关精神,为提高复试质量,选拔合格生源,发现拔尖创新人
才,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完善复试程序和机制。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
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量化复试成绩,确定等次。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实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
模式,各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院长)、由研究生
院常务副院长、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主管院长、纪检监察处处长、保卫处处长组成的研究生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复试工作
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同时加强巡
视,规范和监督复试过程。
2.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和各学科主任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2)组织命制复试题目,负责复试题目的保密工作;
(3)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不少于3人);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
定并实施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4)负责制定复试教师遴选办法,复试教师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承担过或
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硕士生教学工作的教师担任。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选派经验丰
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
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
任和纪律;
(5)负责协调本学院、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二次复
试。
3.评分办法。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
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坚持公平公正,程序公开,统一标准,客观评价;
(2)维护学术标准,综合考察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偏袒、不徇私舞弊;
(4)提高服务意识,接受社会监督。
5.复试录取的监督管理
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在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参与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向
校纪检监察处介绍招生工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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