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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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提示:本合同涉及合同各方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请仔细审阅后签署。
民间借款合同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菏泽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本合同在借款人没有还清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前有效。
第一部分 借贷
第1条 借款种类:短期借款,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2条 借款用途:门市进货,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3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4条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2013年8月7日起至2014年9月6日。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以签订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5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12‰(提前还款由本合同第六条另行规定),按季付息,如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天按贷款余额的千分之三计算逾期利息至全部清偿日止。
第6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7天通知出借人,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7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常偿还贷款本息;
3、当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出借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求救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8条 出借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9条 提前收回贷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利息;
5、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日期超过10日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
7、抵押物损坏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8、《提供第二住所声明》或《第二住所声明》中所说第二住所发生变化,致使抵押房内人员第二住所无保障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抵押
第10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并拥有处分权的位于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_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户,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的合法房地产(权证字号:号)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11条 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12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第10条约定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实际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13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持房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
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
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出借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14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
所有费用。
第15条 抵押物保险:出借人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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