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第九讲详细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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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用多种语文缔结的条约的解释问题 1、双边条约的情况下,作准语文通常是缔约双方的官方语文作为作准语文。 2、多边条约不可能把所有缔约国的语文当作作准语文,通常选择几种作准语文。 四、 条约的修订 条约的修订是指条约的当事方在缔结条约后但在该条约有效期内改变条约规定的行为。 条约的修订分类: 1、修正是指原条约全体当事方对原条约规定进行的更改。 2、修改则是指原条约若干当事方在彼此间对原条约规定进行的更改。 五、 条约修订的程序 主要规则:条约的修订必须经原条约当事方的同意。 多边条约的修改满足条件: 全体当事方间修正多边条约时,必须通知所有的缔约方,各缔约方均有权参加。 多边条约的修改须满足条件: 1、条约内必须有这种修改的规定; 2、该项修改不为条约所禁止,而且不影响其他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 3、该项修改不涉及有效实现整个条约的目的和宗旨; 4、按上述原则对条约修改后,应将修改内容通知其他当事方。 第五节 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 一、条约无效的概念和原因 1、违反国内法有关缔约权的规定 2、错误 (1)缔约一方或双方对有关事实或情势有错误的认识而缔结了条约; (2)缔约一方或双方无第一种错误,但在表述其意思时使用了错误的字句。 3、诈欺 4、贿赂 5、强迫 6、与强行法规则冲突 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概念及其原因 (一)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概念 条约的终止是指一个有效的条约由于某种法定的原因对该条约的当事方发生条约效力终止的情况。 条约的暂停施行是指一个有效的条约由于某种法定的原因对该条约的当事方发生条约效力暂时停止的情况。 (二)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1、按照该条约规定施行 2、全体当事方嗣后同意 3、一般国际法规定的原因 情事根本变更 缔结条约时,缔约方之间存在一个假设,即缔约时所能预见到的情况不会发生变化,这是条约有效的前提。 如果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缔约方有权终止条约,又称为“事物如恒”。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对“约定必须遵守”原则作一定的补充,在变与不变之间维持一定的平衡。 情事变更的限制: 1、发生变更的一些情事必须存在于缔约时; 2、发生的情事变更必须是根本性的; 3、发生变更的情事必须是当事各方所未能预见到的; 4、这些情事的存在必须原来构成各当事方同意接受该条约拘束的必要基础; 5、发生的情事变更的效果必须是将根本改变依该条约尚待履行的义务的程度。 三、条约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 通知条约其他当事方——3个月后 四、条约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后果 (一) 条约无效的后果 1、凡违反强行法规则而确定无效的自始无效 2、凡依公约确定无效的条约无法律效力 3、要求当事方尽可能恢复原状;在条约无效前善意实施的行为不因条约无效而非法 (二) 条约终止的后果 条约终止的后果,原则上应适用缔约方意思自治的原则解决。 (三) 条约暂停施行的后果 在暂停施行期间,暂停施行条约当事方之间,解除履行条约的义务。除此之外,并不影响其他当事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此期间,各当事方应避免倾向于阻挠该条约恢复施行的行为。 本 讲 结 束 国? 际? 法 ?? 第三编分论 第九章 条约法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条约的概念、条约的缔结、条约的生效和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的修订、条约的无效、终止和暂停实行。 ?第一节? 概 说 一、 条约的概念 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定其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1、条约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 2、条约必须符合国际法。 3、条约规定的是缔约方之间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4、缔约方必须有一致的意思表示。 二、条约的名称、种类和结构 (一) 条约的名称 条约 公约 协定 议定书 宪章、盟约、规约 换文 宣言或声明 文件 谅解备忘录 联合公报 (二) 条约的种类 双边条约 有限制的多边条约 一般性的多边条约。 缔约程序繁复的条约 缔约程序简化的条约 ?(三)条约的结构 1、条约的名称 2、序言 3、正文 4、最后条款(或结语) 5、签名 条约的文字: 根据主权平等原则,缔约国有权用本国文字缔结条约。在双边条约的情况下,通常有两份约文正本,分别用缔约双方的官方语言写成,两种文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多双边条约的情况下,通常采用一种或几种文字 。 三、条约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上的条约一般被认为始于1648年10月24日签订的《威斯特伐里亚和约》。 1815年维也纳公会后签订的《最后文件》开始具有多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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