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接待日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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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接待日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切实解决师生员工在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营造团结、和谐的学院氛围,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时间及地点:每月第一周周二下午2:00至3:30(如遇节假日顺延)。地点在行政楼第二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条 参加人员:院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轮流接待制,每次由1名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院长办公室(信访)和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参加。根据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三条 接待对象:本校学生、本校教职工。
第四条 具体职责:
(一)接待日值班院领导全程负责来访师生提出的有关问题解释、处理及督办。对提出的问题,当时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由院办或党委工作部填写《领导接待日群众来访交办表》,值班院领导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限时解决或解释答复。
(二)院长办公室和党委工作部负责做好院领导接待日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接待记录。根据来访情况进行分类,填写《领导接待日群众来访告知书》,根据当日接待院领导批示,转相关职能处室,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办理或解释答复,向接待院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三)保卫处负责维持来访人员的秩序;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接待用会议室的卫生。
(五)接待日反映问题涉及的职能处室、二级学院,对所反映问题进行核实,需解决的事项应抓紧办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给来访人,同时将交办表和答复内容,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反馈院长办公室(信访)或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院长办公室(信访)或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向当日接待的领导汇报处理结果,做好办结记录,并存档。
第五条 具体接待安排由院长办公室开学后在网上公告本学年院领导接待日安排(学院领导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时,应提前通知院长办公室,安排好替班领导。)
第六条 接待的院领导、所有参加接待的人员以及处理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要尊重来访者的隐私权,为来访师生守密,不得扩散来访者所反映的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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