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061-1997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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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17061-1997
【颁布时间】 1997-10-1
【实施时间】 1997-11-11
【颁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正文】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GB/T 17061-1997
前 言
本标准是为劳动卫生标准的监测配套的采样仪器技术规范,用于作业场所空
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本标准是在总结了我国经验并参考了国外仪器资
料的基础上提出的。
本标准从1998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 业病研究所、湖北省卫
生防疫站、鞍钢劳动卫生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梁禄、范成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规格和技术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制造和性能测试。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空气采样仪器 air sampling instrument
在空气监测中,用于采集空气中被测物质的仪器,包括空气收集器和空气采
样器等。
2.2 空气收集器 air collector
用于收集空气中气体、蒸汽和气溶胶状态被测物质的器具,包括大注射器、
采气袋、气体吸收管、滤料采样夹和固体吸附剂管等。
2.3 空气采样器 air sampler
与空气收集器配套,能以一定的流量抽取空气样品的仪器;主要由抽气动力
和流量控制装置等组成,包括气体采样器和粉尘采样器。
2.4 无泵型采样器 passive collector
利用毒物分子扩散或渗透的原理设计制作的空气采样仪器,包括扩散式和渗
透式两种。
3 空气收集器
3.1 空气收集器的基本技术性能要求
3.1.1 空气收集器的采样效率应大于90%。
3.1.2 空气收集器的机械构造和形状要合理,重量要轻,体积要小,携带
和操作要简便安全。
3.1.3 制作空气收集器的材料应不吸附或吸收待测物质,不产生对采样和
检测有影响的物质。
3.1.4 空气收集器能在温度-10~45℃、相对湿度小于95%的作业环境中
正常工作。
3.2 注射器
3.2.1 规格:100mL 或50mL 医用气密型注射器。
3.2.2 性能要求:将注射器垂直架起,芯子应能自由下落;当吸人空气至
满刻度并封闭进气口后,朝下垂直放置24h,芯子自由下落不得超过原体积的20
%。
3.3 采气袋
3.3.1 规格:50~10000mL 铝塑采气袋。
3.3.2 性能要求
3.3.2.1 当采气袋充满空气后,浸没在水中,不应冒气泡。
3.3.2.2 具有使用方便的采气和取气装置,而且能反复多次使用。
3.3.2.3 采气袋的死体积不应大于其总体积的5%。
3.4 气泡吸收管
3.4.1 规格:分大型气泡吸收管和小型气泡吸收管两种,尺寸见图1。制
造用的材料应是硬质玻璃。
3.4.2 性能要求:内管和外管的接口应是标准磨口;内管出气口的内径为
1.0mm±0.1mm,管尖与外管底的距离为4.5mm±0.5mm;固定小 应牢固。
3.4.3 气密性检查:分别在大型气泡吸收管和小型气泡吸收管中装人5mL
和2mL 水,将内管进气口封闭,外管出气口与空气采样器连接,当以1L/min 流
量抽气时,吸收管内不应冒气泡,空气采样器的流量计不应有流量指示。
3.5 多孔玻板吸收管
3.5.1 规格:尺寸见图2。用硬质玻璃制造,进气管应与缓冲球熔接。
3.5.2 性能要求:多孔玻板的孔径和厚度应均匀;当管内装5mL 水,以
0.5L/min 的流量抽气时,产生的气泡应均匀,不应有特大的气泡;气泡上升高
度为40~50mm,阻力为4~5kPa。
3.6 冲击式吸收管
3.6.1 规格:尺寸见图3。用硬质玻璃制造。
3.6.2 性能要求:内管和外管的接口应是标准磨口;内管应垂直于外管管
底,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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