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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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工业大会精神,全力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攻坚战,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现有涉企、惠企政策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xx政办发〔xx〕xx号)精神,结合xx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xx政办发〔xx〕xx号)精神,结合xx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的人员或2017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52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可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减免1000元当年应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3年内予以定额每人每年60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按照一定额度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暂不作上调,维持2017年标准不变。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每户每年9600元,减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
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十一)加大企业稳岗补贴力度。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年以上支付能力的统筹区,可按规定开展企业稳岗补贴。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申请企业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企业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责任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十二)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降低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比例。对自缴纳工资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已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予以返还。(责任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住建局)(十三)全面推进“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补助比例给予上浮,鼓励企业通过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改造提升劳动生产率。(责任单位: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地税局〕)
三、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十四)落实电价调整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降低4.47分/千瓦时。从2017年6月1日起,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再降低1分/千瓦时。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将范围扩大至2017年度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商企业,以及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工商企业。xx—2017年,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用电价格,按大工业用电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执行,免收基本电费。对按规定期限全厂关停地方自备热电机组的企业,在关停后3年内,按其关停前3年机组的平均发电量享受用电电价优惠,标准为现行目录电价降低0.2元/千瓦时。(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网xx供电公司)(十五)降低企业用气价格。自2017年4月20日起,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68元/立方米下调为3.30元/立方米,并鼓励城市燃气企业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根据用户用气结构和月用气量等,合理确定分类分档最高销售价格;煤改气用户气价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煤改气用户,气价控制在省级门站价格加价0.6元/立方米以内。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生活用气,可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
1.1倍(即3.29元/立方米)执行。(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十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建立以“亩产税收”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的减免政策,加大对亩产税收贡献大,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出让和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应,首期出让或出租年限控制在5年以内,再根据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延续至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期限;探索土地“
1.5级开发”的新用地模式。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金缴纳期限。统一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为土地出让起始价的10%,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款缴清时间为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统一由各级政府或开发园区收取,缴纳标准降为5000元/亩。在按出让合同投资协议完成工业用地开发后,确保每宗土地有单独通道,整体建筑物不被分割的前提下,企业完全履行协议,经相关部门许可后,允许申请调整不动产单元。(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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