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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6027-2024超设计使用年限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安全性能鉴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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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c42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6027—2024

超设计使用年限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安全性能鉴定规程

2024-11-28实施2024-10-28发

2024-11-28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6027—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石家庄市特种设备技术检查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曼、倪晓、吴楠、于涛、郑战涛、邹锦瑾、李乃文、孙欣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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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6027—2024

超设计使用年限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安全性能鉴定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超设计使用年限安全性能鉴定的基本要求、准备、检验、鉴定结论及报告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TSG24适用范围内超设计使用年限的医用多人空气加压氧舱及其配套设施和场所的安全性能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130-2020氧舱

GB/T17868加压舱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NB/T47013(所有部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24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12130、NB/T47013(所有部分)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medicalhyperbaricchamberpressurizedwithair

采用空气为压力介质,用于进行治疗的载人压力容器。

4基本要求

4.1医用氧舱的安全性能鉴定涉及维护保养、改造与修理工作应符合TSG24的相关规定。

4.2医用氧舱的安全性能鉴定应由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

4.3鉴定人员应具有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并且经过不少于20学时的氧舱检验培训,无损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Ⅱ级及以上资格。

5准备

5.1使用单位应提供医用氧舱的技术及管理资料,包括:制造、安装、运行、改造与修理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校验或者检定报告,年度检查、定期检验以及事故处理报告等。

5.2医用氧舱的维护保养人员资格证书。

5.3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

5.4使用单位负责清理舱内、外环境及舱内消毒,拆除舱内装饰材料、地板、电线电缆以及其他有碍鉴定工作的器材、构件,露出氧舱金属本体。

5.5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操舱及维护保养人员应到现场配合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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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6027—2024

6检验

6.1检验内容主要包括氧舱使用情况和安全管理检查,舱体及内装饰检验与检测、电气、通讯和空调系统检验、电气、通讯和空调系统检验、测氧仪检验、消防系统检验、流量计、接地装置等检验。

6.2氧舱使用情况和安全管理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2.1医用氧舱及配套压力容器有关的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且与实物相符;

6.2.2医用氧舱的管理制度应符合要求(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医用氧舱操作规程、医护、操舱、维护维修人员的职责权限、患者进舱须知、应急情况处理措施、氧源间管理规程、安全防火规定等);

6.2.3使用(升、降压次数)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安全附件校验记录等应齐全真实;

6.2.4舱、维护维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6.2.5查阅历次检验资料,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主要是指整改后免于现场复检的)是否已解决或已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6.3舱体及内装饰检验与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6.3.1氧舱舱体结构应符合GB/T12130-2020中5.1的规定;

6.3.2观察窗、照明窗、摄像窗等有机玻璃部件应无明显划痕、机械损伤、银纹等缺陷;检查舱体内外表面应无腐蚀和机械损伤等缺陷;氧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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