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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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地籍调查
数据汇总实施方案
目 录
一、目的 1
二、工作目标 1
三、工作原则 1
四、作业依据 2
五、工作任务和内容 2
(一)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 2
(二)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 3
(三)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工作报告和分析报告 3
六、工作程序 4
(一)县(市、区)级确定汇总工作范围 5
(二)县(市、区)级确定汇总工作方法 6
(三)县(市、区)级数据汇总、上报 7
(四)市级数据汇总、上报 7
(五)省级数据汇总、上报 8
(六)质量检查 8
七、汇总要求和时间安排 8
(一)汇总要求 8
(二)时间安排 8
八、提交的成果 9
(一)县(市、区)级成果 9
(二)市级成果 9
(三)省级成果 9
根据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计划的部署,为建立城镇地籍调查、更新、监测和数据汇总新机制,为更好地满足国土资源管理、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需要,确保2008年度山东省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的顺利实施,依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实施方案》和国土资源大调查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为建立城镇地籍调查、更新、监测和数据汇总的新机制,实现对山东省城乡土地资源的全覆盖管理,需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城镇地籍调查的数据进行汇总与统计分析,提出城镇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城镇土地利用的发展趋势与潜力,制定集约利用城镇土地的合理措施,明确城镇土地利用的发展方向,促进社会经济与土地资源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为地方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资源规划、城市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逐步实现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加准确,土地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全面掌握我省县级以上城镇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土地利用强度等信息,提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的途径及措施,以实现城镇土地的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效控制城市规模,优化我省城镇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同步增长。
三、工作原则
在已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本着重点突出、确保质量、有所创新的原则,充分利用建成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采用遥感等先进技术,进行有关数据的调查、汇总、统计和分析。
四、作业依据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14号)
2、《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实施方案》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4、《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1993)
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6、《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7、《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源部,2002)
五、工作任务和内容
在全面审查各县级城镇地籍调查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学原理和方法,按照“县(市、区)级─市级─省级”三级体系,分别汇总山东省县级以上城镇各类土地面积。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典型城市的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利用潜力及发展方向。
(一)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汇总涉及各地县级以上城镇,主要包括各城镇汇总工作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及面积等数据。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全面调查或补充调查县城以上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并按附表一《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汇总表》中提供的二级分类数据项要求进行统计汇总。
地籍调查数据中,对宗地内含多种用途,且各种用途能计算出面积的,按各类用途进行汇总。
(二)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
在上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的基础上,淄博、莱芜、济南、青岛、潍坊、济宁、威海市完成典型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强度调查。城镇土地利用强度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通过调查城镇建筑占地总面积、建筑总面积,计算城镇容积率、城镇建筑密度。数据填报要求见附表二。
城镇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建成区总面积
城镇建筑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建筑占地总面积
城镇建筑密度=建筑占地总面积/建成区总面积
对于调查资料无法满足统计汇总的,应与建成区所在地有关部门(如建设、房产)联系搜集。
(三)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工作报告和分析报告
1、县、市、省级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报告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报告
在完成各级数据汇总后,编写相应级别(省、市、县)的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报告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报告,并与汇总数据一起上报。
工作报告中必须明确阐述工作范围、城镇各类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来源(如:来源于城镇地籍数据库、来源于城镇地籍调查完成后的报告或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来源于土地登记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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