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承诺书.docx
安全质量责任书
为加强作业队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施工生产安全,履行作业队对中铁九局项目经理部及公司的安全质量承诺,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减少安全质量事故,根据国家﹑行业和股份公司﹑中铁九局集团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责任范围:
所有施工生产﹑交通运输等安全质量责任目标。第二条责任目标:
生产安全
消灭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工程质量
消灭较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
铁路交通
消灭一般D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
其他安全事故
消灭交通一般责任事故;消灭火灾一般责任事故;
消灭机械设备一般责任事故;
消灭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第三条责任承诺:
发生一次3人以下轻伤责任事故、1人重伤责任事故和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3日内,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主要领导向公司提交书面检查并主动提出处分请求。
一年内发生两起此类事故的,比照3.2款办理
发生一次3人及以上轻伤责任事故或一次2人重伤责任事故、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D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和较大工程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3日内,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主要领导向公司提交书面检查并主动提交辞职报告。
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和机械设备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
事故,按事故等级,比照安全责任书第3.1﹑3.2条款处理。第四条 奖罚
为保证实现责任目标,除按本安全质量责任书的承诺办理外,并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赔偿,同时执行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奖罚办法,并记入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兑现指标考核。
第五条 其他内容
事故等级确定以相应政府﹑铁路和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批复为准,并经公司安质部、中铁九局安质处据实确认。
因全国性或区域性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不追究责任。
各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主要领导指各单位经理﹑党支部书记。
隐瞒及不按时报告事故的按第三条提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