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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docx

发布:2025-02-01约2.92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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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在高处进展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进展高处作业时,应留意以下的要求:

凡参与高处作业人员必需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展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峻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撤除工等〕人员必需进展特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凡参与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展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参与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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