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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3 个基地)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清 水 县 农 业 局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总则 6
二、招标文件 6
三、投标文件 7
四、投标 10
五、开标、评标 11
六、定标 11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 12
八、资格审查 13
九、废标 13
十、质疑与投诉 13
十二、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5
一、招标内容 15
二、技术要求 17
三、商务要求 19
第四章 合同文本 2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
一、投标函 25
二、虚假应标承担责任声明 26
三、报价一览表 27
四、分项价格表 28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9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0
七、资格证明材料 31
八、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33
九、商务响应偏离表 34
十、售后服务承诺 35
十一、技术参数偏离表 36
十二、投标货物相关资料 37
十三、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8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39
一、总则 39
二、评标程序 39
三、评标标准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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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清水县农业局的委托,对清水县农
业科技示范园区(3 个基地)农业物联网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TGZC2017-044
二、招标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一 环境数据采集系统 套 1
二 视频监控系统 套 1
三 物联网指挥中心 套 1
四 多媒体显示系统 套 1
五 农业物联网平台系统软件 套 1
总预算:50 万元,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或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
3、须提供 “农业物联网平台系统软件”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之日起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
(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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