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94-2017 水质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发布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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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894-2017
水质 可萃取性石油烃(C -C )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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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色谱法
Waterquality—Determinationofextractablepetroleumhydrocarbons
(C -C )—Gaschromatogra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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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7-12-21发布 2018-02-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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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1
5 试剂和材料1
6 仪器和设备2
7 样品2
8 分析步骤3
9 结果计算与表示4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5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
12 废物的处理6
13 注意事项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实际样品中石油烃色谱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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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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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珠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
心、常德市环境监测站、湘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北京中科英曼环境检测研究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 年 12月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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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可萃取性石油烃(C -C )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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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溶剂及标准样品等均为有毒有害化合物,其溶液配制应在通风
橱中进行,操作时应按规定佩带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 -C )的气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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