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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94-2017 水质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发布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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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894-2017 水质 可萃取性石油烃(C -C )的测定 10 40 气相色谱法 Waterquality—Determinationofextractablepetroleumhydrocarbons (C -C )—Gaschromatography 10 40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7-12-21发布 2018-02-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 /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方法原理1 5 试剂和材料1 6 仪器和设备2 7 样品2 8 分析步骤3 9 结果计算与表示4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5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6 12 废物的处理6 13 注意事项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实际样品中石油烃色谱图7 i / /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 -C ) 10 40 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珠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 心、常德市环境监测站、湘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北京中科英曼环境检测研究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 年 12月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 / 水质 可萃取性石油烃(C -C )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0 40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溶剂及标准样品等均为有毒有害化合物,其溶液配制应在通风 橱中进行,操作时应按规定佩带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 -C )的气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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