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132-2006船舶与海上技术 客船低位照明 布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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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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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20132一2006/150 15370:2001
船舶与海上技术
客船低位照明 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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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IDT)
2006一03一10发布 2006一10一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 国 国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会
GB/T20132一2006/150 15370:2001
月JI 吕
本标准等同采2。。1《船舶与海上技术 客船低位照明 布置》。
本标准等同翻译2001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用小数点 “.”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号;
删 除国际标准 的前 言和引言;
—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已出版,取消注 1);
— 取消图G.1的注及图名。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春燕、王俊。
GB/T20132一2006/150 153702001
船舶与海上技术
客船低位照明 布置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按 1974年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974)1996年修正案第 11一2/28条、
41一2条,以及 IMO《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所定义的低位照明系统的认可、安装和维修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5102919:1999 辐射防护 封闭放射源 一般要求和分类
IMO决议MSC.98(37)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IMO决议A,760(18)(1993年 11月4日通过) 救生设备及装置的相关符号
IMOMSC/circ451通函(1986年9月42 日) 关于有助于岸上消防人员的防火控制图位置的
导则
IEC60092一101:1994 船舶电气装置 第 101篇:定义和一般规定
IEC6O529:1989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IEC60598一2一22:199。 灯具 第2一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EIC60495:1996 船舶航海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的一般要求 试验方法和要求的试验结果
CIE121一1996 光源的光度测定和光度测角
1974年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1974) 1996年修正案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认可 approval
由主管机关颁布对产品及其在船上布置的正式验收。
3.2
集合站 assemblystation
集合处 musterstation
指定用于在紧急状况下人员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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