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爆破篇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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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五条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解读】本条是对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的知识的有关规定。 爆炸材料是炸药和起爆材料的总称,在外力作用下很容易破坏其本身的稳定性而发生爆炸。如果爆破工、送药、装药人员不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本规程规定,就很可能导致爆破崩人、炮烟熏人等伤亡事故,甚至引发冒顶、瓦斯煤尘爆炸等重大伤亡事故。1949~1995年,在国有重点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瓦斯爆炸事故中,约占30%是爆破引起的;爆破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我国煤矿生产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55%。 因此,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应通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掌握有关爆破基础知识熟悉并掌握送药、装配引药、装药、封孔、连线和爆破的操作技术,具备在特殊情况下的爆破工作和处理爆破事故的能力。熟悉《规程》或《安全爆破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安全职责、领退制度、运送爆破材料、爆破作业的程序、方法和安全要求,令行禁止,确保安全生产。 1989年6月15日11时37分,某矿+102m水平掘进工作面,因明电爆破引发瓦斯爆炸,死亡18人,重伤2人。 事故原因: (1)井下停电局部通风机运转不正常,供风路线长,风筒漏风严重,掘进工作面处在微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 (2)瓦检工配备不足,经常超限作业;该矿3月28日一掘进面曾发生爆破引起瓦斯燃烧事故,将班长烧伤,但未接受事故教训。 (3)采煤工兼爆破工,未经过安全培训,对爆炸材料性能及爆破安全知识基本不掌握,用照明线明电爆破,违章作业 “一炮三检制”就是在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不准继续爆破或电钻打眼等工作。这项检查制度是加强爆破前后瓦斯检查,防止瓦斯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进行爆破或电钻打眼等工作的主要措施。 1988年11月26日,某矿-98m水平东翼采区,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3人,重伤3人。 事故原因:由于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回风巷的局部通风机将四、六平巷涌出积存的瓦斯送到三切眼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又意外停电停风,造成该掘进面瓦斯积聚。装药前、爆破前都没有检查瓦斯,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又没有使用水炮泥封孔,违章爆破,导致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第三百一十七条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圈、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解读】本条是关于编制与执行爆破说明书的规定。 由于煤矿井下的地质条件复杂多变,各个作业点的岩石性质和构造情况不尽相同,且赋存及涌出瓦斯、含水涌水情况各异,且爆破地点形成的巷道或硐室的用途或质量要求也不相同。为了提高爆破效果,减少爆破材料的消耗,同时也为了避免因爆破参数和工艺选择的不当而造成安全事故,煤矿井下每一个爆破地点都应根据所在地点的围岩性质、构造情况及瓦斯涌出量等情况编制爆破说明书。 爆破说明书是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为实现采掘工作面预期循环进度(尺)而编制的,是爆破作业贯彻《规程》的具体措施,是爆破工进行爆破作业的依据。 爆破说明书编制的内容: (1)炮眼布置图,必须表明采煤工作面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巷道的断面尺寸、炮眼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视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预期爆破效果表,要说明炮眼利用率、每循环进度,炮眼总长度,炸药和雷管总消耗量,及单位消耗量。 第三百一十八条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解读】本条是对过期或严重变质爆炸材料不能使用而必须交库的有关规定。 目前井下爆炸作业仍使用硝铵炸药,硝铵炸药的主要成分是硝酸铵,它具有很强的吸湿性和结块性,因而硝铵炸药也很能够容易吸湿和结块,以致硬化。粉状的硝铵炸药药卷硬化后,就成手捏不动的硬棒。 药卷硬化后,插不进雷管,爆轰性能显著降低,容易产生半爆、爆燃甚至拒爆。硬化后及就质的煤矿炸药的瓦斯引爆率显著增加,会引燃瓦斯或煤尘,造成瓦斯煤尘爆炸,爆炸后产生较多的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的氧化物,还可能有微量的硫化氢和二氧化碳,这些气体都对人体有害。 一氧化碳能阻止人体红血球吸收氧气,造成人体缺氧、记忆力衰退、失眠等,重则引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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