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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doc

发布:2017-06-07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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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局机关及直属单位 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请销假制度,促进单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局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办理程序 (一)XXXX局局长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须经分管副市长批准; 其他局领导(副调研员)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7天以内的须经局长批准,7天以上的经局长同意后须经分管副市长批准。 (二)各科室科长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请假5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请假5天以上的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局长批准。 (三)局机关副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请假在3天以内的,经科长批准后向分管局长报告;请假3天以上的经科长同意后由分管局领导批准。 二、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请销假办理程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请假5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并向局长报告;请假5天以上的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局长批准。 各单位领导干部副职因事请假或因公出差请假3天以内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分管局长报告;请假3天以上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长批准。 三、其他 (一)正常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按照《XXXX职工休假办法》执行。 (二)凡请假人员需履行书面程序的,填写请销假登记单,由办公室备案,准假期限已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办公室销假,需续假者经向原批准人提出申请,准予后方可续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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