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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物料标识牌管理规定,明确物料状态提升工作效率--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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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标识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物料管理,明确物料状态,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物料标识的管理。
3术语
3.1.首件:加工的第一件产品;
3.2待检:来料、加工件(含首件)未经专职检验员检验的产品;
3.3待加工:各工序来料;
3.4加工中:正在加工的产品(限当前正在加工,已投产但本批产品未加工
完,每一设备限一种产品);
3.5待转序:经检验合格,需转入下一工序的产品;
3.6待入库:经检验合格,需入库的产品;
3.7不合格:员工自检、专职检验员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3.8合格:经检验确定合格的产品。
4.职责
4.1生产部操作者、物管员、检验员负责标识属于自己岗位区域内的物料。
4.2生产部现场管理、仓库主管、质量主管负责检查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物料
标识情况。
4.3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全厂范围内的物料标识情况,并做好记录。
5管理内容
5.1外购(协)件标识
5.1.1库管员对外购(协)件进行标识,摆放待检标识牌。
5.1.2检验员检验后,合格品摆放待入库标识牌;不合格品摆放不合
格标识牌。
5.2首件标识牌
5.2.1操作者首件自检合格后,将首件摆放在首件架上(不能上架的除外)并
摆放首件标识牌和待检标识牌,并交检验员首检。
5.2.2检验员首件检验合格后,拆除待检标识牌,并在首检记录上进行记录;
首件检验不合格由检验员将工件带至不合格品区(无法带离的,在不合格产品
上摆放不合格标识牌)隔离。
5.3加工件标识
5.3.1毛坯(本工序的原材料统称)进入工位后,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加工的,
操作工摆放待加工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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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正在加工的产品摆放加工中标识牌;
5.3.3本批产品全部完工(仅指本序)后,摆放待检标识牌并送检(全工序完工
的能转运的送检验区,大件不能转运的留在本工位);
5.3.4经检验合格后,检验员摆放待转序标识牌(大件不能转运的全序完工件摆
放待入库标识牌);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转入不合格品区隔
离,不能转运的在现场摆放不合格标识牌。
5.4检验处标识
5.4.1操作工全序完工后交检产品摆放在待检区并摆放待检标识牌。
5.4.2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摆放待入库标识牌(锐斯德需转序到平山、平山
需转序到锐斯德的摆放待转序标识牌)。
5.4.3经检验不合格的摆放不合格标识牌(本批产品有合格品和不合格品的分开
摆放,并用不同标识牌标识)。
5.5标识牌管理
5.5.1所有工位按定额领取并保管标识牌,状态变更只能在本工位使用,不得相
互借用;
5.5.2标识牌定额
序号岗位标识类别数量备注
待检3
1来料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