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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检查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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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8/T076—2020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检查规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查的检查内容、检查形式、组织实施、结果处置、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开展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X/T319防雷装置检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QX/T40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雷电防护装置防雷装置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筑物上或建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雷电防护装置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组成。

[QX/T402,定义3.1]3.2

现场核查

对检测机构已完成的检测项目,进行全部或部分要素的现场检查。3.3

跟随核查

对检测机构正在进行的检测项目,检查人员跟随检测人员进行全部或部分要素的现场检查。3.4

互联网检查

依托互动平台、移动平台等互联网手段开展线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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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8/T076—2020

4检查内容

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a)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b)是否存在无资质、资质证书已失效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c)是否按资质要求配备相关人员;

d)是否具有满足检测要求的固定工作场所;

e)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

f)是否存在与检测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g)是否有有效管理和控制的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

h)是否存在使用违规检测人员;

i)检测设备是否完备、有效;

j)检测报告是否准确反映防雷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的真实情况;

k)是否存在检测方法不正确;

l)检测项目是否完整;

m)检测所依据的标准是否适用、有效;

n)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o)检测报告的检测数据是否与原始记录一致;

p)检测报告结论是否正确,改进建议是否合理;

q)检测档案资料是否符合QX/T319要求;

r)是否及时提交爆炸危险场所的检测报告;

s)是否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

5检查形式

主要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

5.1日常检查

5.1.1检查机构根据年度计划或双随机抽取结果对检测机构开展检查,可采用现场检查或互联网检查两种方式。

5.1.2检查机构应按要求开展查阅资料等工作,必要时可开展现场核查或跟随核查。

5.2专项检查

5.2.1检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检测机构开展检查,应采用现场检查方式。

5.2.2检查机构应按要求开展查阅资料等工作,并开展1个及以上项目的现场核查。

5.3重点检查

5.3.1检查机构对存在群众举报或投诉、被媒体曝光、部门移(送)交线索、省气象主管机构

评定的信用等级为D级及以下、检测质量考核不合格、进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近3年出现违法违规检测行为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查,应采用现场检查方式。

5.3.2检查机构应按要求开展查阅资料等工作,并分别开展1个及以上项目的现场核查和跟随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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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实施

6.1编制计划

6.1.1日常检查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将计划录入行政执法监管平台。

6.1.2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应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内容、重点等。

6.1.3对省气象主管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检测机构可降低日常检查的频次。

6.2人员要求

6.2.1检查人员人数不得少于2人,其中执法人员至少1人。执法人员应从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人员库中抽取。

6.2.2在专业技术性强,或工艺、设备、设施复杂的行业领域,可聘请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参与检查。

6.2.3聘请专家3人及以上的,应成立专家组并确定专家组组长。

6.3检查准备

6.3.1检查机构应组织参与人员召开预备会,依据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掌握检查要求。

6.3.2对非首次被检查的检测机构,应当查阅上一次检查的档案资料掌握检测机构的相关情况。

6.3.3检查机构应准备执法记录仪、掌上执法终端、证件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文书等。

6.3.4互联网检查前应确保网络畅通、检测机构提交的资料齐全、检测机构现场负责人在线。

6.4检查实施

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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