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853.3-2007 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 第3部分:道路建设.pdf
ICS93.080
A00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853.3—2007
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
第3部分:道路建设
2007-02-06发布2007-02-06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853.3—2007
前言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DB13/T853《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建设规划
——第3部分:道路建设
——第4部分:绿化建设
——第5部分:庭院建设m
——第6部分:精神文明建设
——第7部分:政治文明建设o
——第8部分:管护办法c
本部分为DB13/T853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迁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w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秀岐、王进、郝清海、梅国臣、姚淑娟、宋金荣、杨梅、王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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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DB13/T853.3—2007
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
第3部分:道路建设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建设中道路建设的规划与设计、施工、督导检查及验收。
本部分适用于河北省在原有村落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文明生态村(以下简称文明生态村)建设中道
路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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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