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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宿州市建筑业管理处 宿州市发展散装水泥办公室
宿州市预拌混凝土协会二 0 一六年九月制定
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
需方(甲方): 合同编号:
供方(乙方): 签订地点:
担保(丙方): 交货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所需预拌混凝土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工程地址: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施工单位: 用砼总量:
二、预拌混凝土一般要求及价格:
强度等级
塌落度 数量
(mm) m3
单价元/m3
泵送费元/m3
泵车拖泵出场费
元/m3
综合
单价 备注
元/m3
C30 310 元/m3(非泵)
C35 320 元/m3(非泵) 以上价格为阶段性暂定价格
价内不含税,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发票,需向乙方另行支付税
款后,乙方为甲方开具发票.
合计货款金额 (按实结算)
注明:特殊要求混凝土价格另议并签订补充协议。三、供货时间
3。1 预计供货期限:2017 年 03 月 05 日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
甲方要求乙方首次供应预拌混凝土时,至少提前 48 小时向乙方书面、传真或电话等有效方式预报供砼计划,说明当批次所需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时间、浇注方式和浇筑部位,以及其他技术要求,在后续的预拌混凝土供应活动中,应在正式供货前 12 小时用上述方式向乙方预报供砼计划,若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凡一次浇筑 1000m3以上大体积或特殊要求混凝土时,甲方应提前 10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以便乙方根据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经双方确认后实施。
乙方供砼的搅拌车到达甲方的施工现场后等待时间一般不超过 45 分钟,
如等待时间超过 1 小时,混凝土质量无法得到保证而使本车混凝土报废需重新出料时,则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3。5 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应时,需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 2 小时内向甲方回馈信息,并同甲方协商解决。
四、预拌混凝土方量确认结算方式
一车一单,按甲方指定的工地收料员签收的乙方随车送货单为最终结算依据.
甲方采用塔吊(非泵送)浇筑构造柱或其他部位,每车卸料时间超过 100
分钟的,则该车所供预拌混凝土价格按照泵送价结算。
4。3 甲方必须在每次供应后当天确认该批次供砼数量,每月 5 日前双方汇总核对上月所供混凝土总量,随后签章确认当月混凝土供应总金额.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确认乙方的混凝土供应量及总金额,则认为甲方同意乙方的随车小票计算的混凝土供应量及总金额.
4.4 如遇市场原材料价格涨跌〉5%,则混凝土价格相应调整,以乙方调价函作为结算依据。
五、预拌混凝土付款方式和期限
5.1。1、 现金支付 .
5。1.2 甲乙双方每月 5 日前对账,甲方在 10 日前付款。
。3 如甲方连续 20 日内未使用乙方商砼,甲方把以实际使用商砼款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或按时确认,则乙方有权停止供料并要求结清所有混凝土货款。
甲方必须凭盖有乙方公司财务章的收据,方可现金付款,否则乙方概不认可,后果应由甲方承担。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发票,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发票给甲方。
甲方汇款时,应汇入指定账户,否则乙方对付款不予确认。
六、技术要求
6.1 质量标注:按 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6。2 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
6.3 甲方必须按预拌混凝土规范的要求,进行混凝土试块的取样、制作和标准养护,与之相关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
6。4 乙方有权在混凝土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机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随访,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双方确认后,乙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件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
6。5 技术要求的更改:在预拌混凝土供应的过程中,如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
6。6 乙方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含泵车)质量负责,甲方(施工方) 对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养护负责。
6.7 乙方的供砼车辆到达甲方工地后,甲方必须指派专人按照送货小票对该车砼标号、数量、和易性等验收无误后方可卸料;如有疑义即刻通知乙方来人处理,双方未达成共识前甲方擅自卸货,该车砼即按随车小票载明的信息确认计算;搅拌车卸货后,甲方必须检查是否卸净料,甲方如不检查责任自负。
七、验收方式
7。1 甲方应指定专门人员作为甲方代表负责混凝土验收及随车小票的签收
工作.
7.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质量保证的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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