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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钢材价格协议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甲方为建设
工程,在乙方定购钢材
(以下简称乙方)
万元
(锁定价格),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协商,在自愿、合法、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钢材品牌及产品质量的约定:
1、 约定钢材品牌:冷钢、萍钢、湘钢.
2、 产品质量:国家标准,甲方先检后用,检测不合格的钢材退换运费由供货方负责。
二、 价格、规格数量的约定:
名称
规格
牌号
单价(元/吨)
计量方式
螺纹钢
螺纹钢
Ф18—25
Ф16
HRB400
HRB400
过磅计量
过磅计量
螺纹钢螺纹钢盘螺 盘螺
高线
Ф14 Ф12 Ф10 Ф8
Ф6.5-10
HRB400 HRB400 HRB400 HRB400
HPB300
过磅计量过磅计量过磅计量过磅计量
过磅计量
注:以上约定价格为含税不含运费价格,钢材规格螺纹钢为 9 米定尺(12 米定尺钢材加 20 元/吨)、盘螺、高线为卷材。按实际收款金额和以上约定品规相应的价格按实结算.
三、 付款方式:
甲方在 2015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锁定钢材价格的货款人民币 元(大写: )未在本约定时间内付清该款项,本合同无效。以上约定的单价为锁定价格,无论钢材市场价格行情是否涨降,双方约定遇
涨价不涨,遇降价不降,所付款项限为提以上约定规格的钢材(不退现金、不计利息)至提完已收款项止。
四、 提货、验收方式:
1、甲方指定签收人①姓名: 手机: ②姓名: 手机: 其中任一人签字即可。本次约定的定尺钢材为过磅计量交货,盘螺、线材为过磅计量交货,磅差为±3‰,超出部分在当次当车签收时冲减。从乙方仓库到甲方工地的钢材卸车及安全由甲方负责并支付费用,甲方的签收凭证为双方约定的结算依据。
2、乙方由 负责业务联系,电话: 。五、结算方式:
乙方凭甲方的签收凭证办理结算手续,根据已收款金额、约定单价、实际提货数量按实结算。双方约定在 2015 年 月 日之前提完本合同已付款金额的钢材,订货至交货期间钢材表面产生的自然水锈,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不能因此拒绝收货和提出异议,超出约定期限供货方每吨每天收取 1 元的仓储占用费至提完之日止.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收到货款后,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交货结算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15 年 月 日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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