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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集团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5日
附件: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公司、各部门、各××××。
第三条 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指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上级单位、兄弟单位、业务往来单位来宾,社会各界重要人士以及公司特邀专家、学者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名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接待所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公司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之间,不得借任何名义利用公款互相宴请。
第五条 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各××××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非必须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 参观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要注重实效。未经批准,不得参加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不得参加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 公司人员因公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确需对方单位接待的,经办人员应提前向集团公司领导申请,并向对方单位致函说明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八条 对口接待原则。一般情况,接待对象的对口部门为公务接待经办部门。接待各类检查组、督察组等联合工作组,以牵头部门为经办部门。
第九条 经办部门应当向被接待单位索取接待公函,公函应列明公务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条 申报审批原则。经办部门根据接待公函及规定的接待范围,事先合理编制接待方案,认真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进行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经相关领导签批后执行。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编制审批的,经办人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后按规定标准接待,随后及时补办。
集团公司接待方案审批流程:经办人申报-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签批。
各子公司接待方案审批流程:经办人申报-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结束后,经办部门应当在《公务接待审批单》上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明细等情况,经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 接待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接待原则,认真做好客人的接待服务工作。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十三条 餐饮费标准
(一)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公司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州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安排就餐,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不得安排宴请,严禁公务活动期间或结束后轮流宴请。
(三)××、××、海螺沟基地接待来客一般均安排在公司宾馆餐厅就餐,特殊情况经请示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后可安排在外就餐,但不得突破上述餐饮标准。
(四)工作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
(一)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公司宾馆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公务接待中的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其本单位凭据报销,我公司邀请的与会人员及我公司参与接待的工作人员住宿费按《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住宿用房以标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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