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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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教育培训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培养和塑造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及服务水平过硬的员工队伍,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优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力资源结构的指导意见》和《XX商业银行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传播先进的企业理念、企业文化为导向;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全员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目标;全面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开发和培养我行各类人才,逐步建立和形成经营管理人才、业务骨干、市场营销精英、科技开发与创新、窗口服务和安全保卫共六支高素质专业人才和员工队伍。
第三条 教育培训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高起点,新思维,全方位,严要求。
(二)因材施教,按需施教。学以致用,讲求实效。
(三)统一规划,系统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
第四条 教育培训工作应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一)员工每年参加培训时间累计应不少于30学时,其中,新员工第一年参加培训时间不低于60学时。
(二)员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与结果应纳入员工年度考核,建立教育培训激励机制。
(三)在我行逐步推行上岗资格认证以及岗前专业培训等教育培训机制。
教育培训的组织架构
第五条 我行教育培训工作在总行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其组织架构由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教育培训制度体系、教育培训资源体系和教育培训督导体系四部分组成。
第六条 我行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模式。总行负责一级培训,包括政治教育与职业道德培训、管理人员培训、新员工培训、专业岗位和新业务培训等。各支行负责二级培训,包括一般员工培训、岗位业务与技能培训、网点服务礼仪和团队训练等。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是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根据我行的发展战略目标,负责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和实施全行《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培训计划进行督导、跟踪和评估;负责教育培训方案的费用预算与管理;负责员工教育培训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第八条 总行其他职能部门是组织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为:调研并编报本部门本专业系统的年度培训需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本专业年度培训计划;负责本部门专业培训的组织实施以及培训效果的跟踪和督导;负责本部门本专业内部讲师的推荐、培养以及专业课程的开发维护;负责本专业人才的培养、考核、筛选;负责推动和指导支行开展本专业培训等。
第三章 教育培训管理体系
第九条 教育培训管理体系是指教育培训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系统,包括制订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教育培训的内容与形式、组织教育培训效果的评估和统计分析等。
第十条 教育培训计划的制订应符合我行发展战略,围绕年度业务发展与管理的重点,配合人力资源结构调整,有针对性地提出各类培训内容;同时应满足员工岗位技能提升的需求,并配合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应具备充分的可行性、系统性和前瞻性。
第十一条 总行教育培训计划制订流程
(一)人力资源部于每年第四季度向总行各职能部门、各支行发出《XX商业银行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附1),总行培训需求在总行各职能部门及各支行的培训需求的调研与整合基础上确定。总行各职能部门及各支行按照本单位下年度工作计划与需求,提出本专业线年度教育培训需求和总体培训方案。
(二)总行根据战略发展目标的确立和调整,通过比较绩效目标和实际绩效的差距,提出组织层面的培训需求;总行各职能部门及各支行通过比较各岗位素质要求与在岗员工素质、能力、态度等的差别,提出岗位层面的培训需求;员工通过比较个人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与岗位要求的差距,结合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与专业兴趣,提出个人培训需求。
(三)人力资源部汇总各职能部门的培训需求,同时参考各支行培训需求,综合整理形成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参考依据,制订年度培训计划草案。
(四)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年度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总结、报告教育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听取各方对编制下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意见。
(五)人力资源部将经修订的《年度培训计划》报总行班子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实施。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课程、培训对象、人数、课时、培训时间、拟聘请讲师、费用预算等。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的类型按培训对象的不同划分为:
(一)管理人员培训。主要以总行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支行正副行长和部门总经理(支行行长)助理为对象的培训,内容以经营理念、法律法规、管理创新、领导艺术、管理变革与执行力等为重点。
(二)业务骨干培训。主要以各专业骨干及内部讲师为对象的专业培训,重点是金融新知识、新技能和新业务(新产品、新工具)的推广。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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