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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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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要求

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中固定式压力容器

的使用管理规定:

2.4.2.2.2安全管理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

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

位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

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2)使用5

台以上(含5台)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2.8水(介)质

锅炉以及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做好

锅炉水(介)质、压力容器水质的处理和监测工作,保证水(介)质质量

符合相关要求。

3.3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

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3.3.2压力容器

(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

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2)

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

(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

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

水箱;(7)蓄能器承压壳体;(8)简单压力容器;(9)消防灭火用气瓶、

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08-2017)中固定

式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规定:

1.7压力容器分类

根据危险程度,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Ⅰ、Ⅱ、Ⅲ

类(注1-6),压力容器分类方法见附件A。(注1-6:本规程划分的

第Ⅰ、Ⅱ、Ⅲ类压力容器等同于特种设备目录品种中的第一、二、三

类压力容器,本规程中超高压容器划分为第Ⅲ类压力容器。)

A1压力容器分类

A1.1介质分组

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以下两组:(1)第一组介质,毒性危害程度

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2)第二组介

质,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

A1.2介质危害性

介质危害性指压力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质与人体大

量接触,发生爆炸或者因经常泄漏引起职业性慢性危害的严重程度,

用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表示。

A1.2.1毒性介质

综合考虑急性毒性、最高容许浓度和职业性慢性危害等因素,极

3

度危害介质最高容许浓度小于0.1mg/m;高度危害介质最高容许浓度

333

0.1mg/m~1.0mg/m;中度危害介质最高容许浓度1.0mg/m~

33

10.0mg/m;轻度危害介质最高容许浓度大于或者等于10.0mg/m。

A1.3压力容器分类方法

A1.3.1基本划分

压力容器的分类应当根据介质特征,按照以下要求选择分类图,

3

再根据设计压力p(单位MPa)和容积V(单位m),标出坐标点,确定

压力容器类别:(1)第一组介质,压力容器分类见图A-1;(2)第二组

介质,压力容器分类见图A-2。

图A-1压力容器分类图——第一组介质

图A-2压力容器分类图——第二组介质

A1.3.5特殊情况的分类

(1)坐标点位于图A-1或者图A-2的分类线上时,按照较高的类

别划分;(2)简单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第Ⅰ类压力容器。

A2特定形式的压力容器

A2.1非焊接瓶式容器

采用高强度无缝钢管(公称直径大于500mm)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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