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定与市场监管邓瑞德详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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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准的作用 1. 重复性的管理、技术统一规定 2. 国家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延伸 3. 市场的通行证 4. 科技成果的体现和推手 5. 组织生产的技术要求 6. 质量检测和质量认证的依据 7. 企业标准化工作 ——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产品质量必须达到所明示标准的要求。 8. 出口产品标准化工作 ◇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列入出口的商品,按 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 制性要求进行检验。 演讲人:邓瑞德 标准制定与市场监管 一、标准的制定1.标准的定义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 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 经验、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 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3. 标准的制定 ★ 标准的级别:国家、标准、标准、企业标准; ★标准的制定:申请—计划—草拟—审查—批准—实施—修订(废止); ★制定的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580个TC;TC46 目前净水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30多项;《家用和类似用途净水机维修维护服务规范》 《家用和类似用途连续式净水机安装规范》 4. 标准的分类 分类:强制性和推荐性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是推荐性标准 5. 标准实施的措施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生产许可证 —国家监督抽查 —产品质量认证 —企业声明和承诺的标准 6. 标准的实施 1.强制性标准, 必须执行。不 符合强制性标 准的产品,禁 止生产、销售 和进口 2.推荐性标准, 国家鼓励企业 自愿采用 3.标准的 实施主体 是企业 4.推荐性标 准可转化为 强制性标准 ——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 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无标准生产的产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二、市场监管 1. 市场监管部门 ——卫计委 ——国家质检总局 ____国家工商总局 2. 监管内容 ◎卫计委:生产许可证、卫生指标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指标 ◎国家工商总局:标注的真实性 3. 净水产品违法范围 没有卫生批件的; 产品没有标准和标准没有备案的; 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产品质量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4.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1.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两种。 2.每季度抽查一次,每年公布抽查产品名称。 3.国家专项抽查视产品质量状况随机监督抽查。 5 . 被抽查的企业注意事项 1. 解决配合、协助,不得拒绝 监督抽查和寄送被封样品; 2. 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 理已抽查封存样品; 3. 对抽取的样品有异议的, 应15日内提出; 4.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15 日内提出,并可申请复验; 5.停业整顿最长时间不超过 60天(包括延续30天); 6.国抽样品无偿提供,不收 检验费; 7.不合格产品不得继续生产、 销售; 8. 因转产、停产和破产等不 能提供样品的,应有证明。 6. 国家监督抽查的范围 1.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2.影响国计民生的产品。 3.用户、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质量问题的产品。 4.国家需要抽查的产品。 7 . 不得抽查的产品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抽样。 1. 被抽查企业无《抽查通知书》所列产品的; 2. 产品未经企业检验合格的; 3. 证明产品为企业自产自用且非用于销售的; 4. 产品为按有效合同约定而加工、生产的; 5. 证明该产品用于出口,另有合同规定的; 6. 产品标有“试制”或者“处理”字样的; 7. 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8. 产品质量的处理 1. 拒绝接受检查的,给与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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