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汽油清净剂抽样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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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车用汽油清净剂抽样规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按照本指南申请登记备案的车用汽油清净剂。
二、抽样规程
(一)样品确定
由机动车中心根据申请人的登记备案申请,确定抽查的时间、地
点、样品型号和数量。
(二)抽样
由机动车中心指派的抽样人员,凭公函到指定地点抽取具有产品
合格证的样品,抽样可以在企业生产线末端或成品库的合格产品中进
行,也可在企业的经销商处抽取。抽样数量 2 套,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100 套。
随机抽样方法可参照《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
10111-8)或在企业产品帐上随机选定等方法。
(三) 抽样人员须对抽取的样品用盖有印章的密封条或其它方法进
行封样。
(四)对于抽样后的样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调整和更换。
(五)整个抽样过程,申请人必须有??人到现场配合抽样。
(六) 被封样的样品,其中一套由申请人按要求将样品送往检测单
位,另一套由机动车中心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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