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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件通用技术规范..doc

发布:2017-05-29约9.44千字共1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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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件通用技术规范 目的 为统一普通钢结构焊接件在工厂全过程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范围 如顾客未对焊接件产品的加工及检验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含规范和图纸)、或已给出的规定不全时,在技术文件编制、加工制作、性能试验、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检验等环节须执行本规范的要求。 一般要求 3.1焊接件的制造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和本标准的规定。 3.2焊接件材料和焊接材料 3.2.1用于焊接件材料的钢号、规格、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 3.2.2用于焊接件的材料(钢板型钢等)和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等),进厂时应按照材料标准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3.2.3对于无牌号和无合格证书的焊接件材料和焊接材料须进行检验和鉴定,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 3.2.4原材料下料前的形状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否则应予以矫正或另作他用(矫正可下料前校正,也可下料后校正),使之达到要求。矫正后,钢材表面不应留有明显的损伤。 3.3焊接零件未注公差尺寸的形位公差 3.3.1零件尺寸的极限偏差 手工气割的板材、型钢(角钢、工字钢、槽钢)零件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基本尺寸 板材厚度 型材厚度 板材厚度 型材厚度 板材厚度 型材厚度 板材厚度 型材厚度 ≤10 ≤100 10~20 100~200 20~30 200~300 30 300 ≤500 ±1.5 ±1.5 ±2.0 ±2.0 >500~1000 ±2.0 ±2.5 ±3.0 ±3.5 >1000~2500 ±2.5 ±3.0 ±3.5 ±4.0 >2500~4000 ±3.0 ±3.5 ±4.0 ±4.5 >4000~6300 ±3.5 ±4.0 ±4.5 ±5.0 >6300~10000 ±4.0 ±4.5 ±5.0 ±5.5 >10000 ±4.5 ±5.0 ±5.5 ±6.0 3.2.2零件形位公差 3.2.2.1板材零件表面的直线度和平面度公差应符合表2规定,直线度应在被测面的全长上测量。 表2 mm 板厚 直 线 度(t) 平 面 度(t) 公 差 带 简 图 被测面长度 L 任1000长度内 ≤1000 >1000 ≤4 2.0 2L/1000 但不得大于5.0 2.0 直线度 平面度 >4~12 1.5 1.5L/1000 但不得大于5.0 1.5 >12 1.0 L/1000 但不得大于5.0 1.0 3.2.2.2型材零件的直线度、平面度、垂直度公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歪扭误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3 mm 项目 公 差(t) 公 差 带 简 图 直线度 L≤1000 1.0 L>1000 L/1000 但角钢不得大于6, 工字钢、槽钢不得大于4 平面度 任1000长度内 1.0 垂直度 边宽垂直度 b/100 但不得大于2(不等边角钢按长边宽度计算) 表4 mm 型材高度 h 型材长度 L 歪扭误差(t) 简 图 ≤100 ≤2000 1.0 >2000 0.5L/1000 但不得大于3 >100 ≤2000 1.5 >2000 0.75L/1000 但不得大于3 3.2.2.3板材与型材零件切割边棱对表面垂直度,不得大于表5规定。 图1 L—边棱长度;t—直线度 表5 零件厚度δ 垂直度(t) 公 差 带 简 图 ≤10 0.5 板材 型材 >10~18 0.8 >18~30 1.0 >30~50 1.5 3.2.2.4板材零件边棱之间的垂直度与平行度,不得大于相应尺寸的公差之半(见图2)。 图2 3.2.2.5型材零件切割断面对其表面的垂直度以及型材零件切割断面的平行度,不得大于型材零件切割断面之间的尺寸公差之半(见图3)。 图3 3.2.2.6弯曲成型的筒体零件尺寸的极限偏差、圆角和弯角,(≥5mm钢板)应符合表6规定。 3.2.2.7对于焊接H型钢、梁等焊接量较大工件,在腹板冀板下料时,适当放长20~30mm,待焊接、校形完成后再取长短。 表6 mm 外径 D 外 径 极限偏差 圆度公差 t 弯角 C 公 差 带 简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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