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社会法治化进程的思考 .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加强农村社会法治化进程的思考
稳定的社会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深化农村 改革,发展农村经济
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农村社会 法治化建设,营造稳定的
生产和生活环境,对于保持农村的稳定与发展都有着 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一、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
论的重要组成部份,
加强农村法治化进程,是农村基层组织政权管理农村 事务的重要方针。党的十
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基本方略。这充分表明,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共同奋斗的目标, 法治社会己成为人民追
求的理想社会模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己制定并修 订完善了大量的法律和法
规,在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呆依。正如邓小平同 志指导出的:“我国有百
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我国的稳定,首先要看这 百分之八十稳不稳定。城
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 在新的历史时期,回忆
农村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是发展趋势,是民心所向。但 我国广大农村在向法治社
会发展进程中,广大农村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 欠缺与法治社会的客观要
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发展不相 适应的矛盾和问题,阻碍
着农村社会法治化进程的步伐,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 问题。
二、农村社会法治化进程的现状、问题及其原因
(一)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普遍偏低。一方面,我国
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
素质还普遍不高,广大农民对法的认识不够,法律意 识不强,有的甚至知之甚
少或者一无所知。不少群众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 犯时,忍气吞声,不了了
之,有的甚至寻求非法手段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执 法干部队伍中还有部分执
法者法律素养不高,缺少相应的法律知识,执法不严 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对
广大农民的法制教育,宣传力度不够。有法可依,有 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必究的落实上有差距。
(二)广大农村群众衷心盼望法治的良好心愿与怀疑 甚至反感法治的不良
倾向并存。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得到改善,农村的民主法
制建设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 增强,法律素质有了提高,
广大农民渴望法律能带来公正和正义,渴望用法治取 代人治。这是广大农民群众
的共同心声,是农村社会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的集中体 现。但是,应当看到,随着
农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犯罪率 也呈上升趋势。因此,现实
生活中有不少人对法治持怀疑态度,他们甚至认为法 治就是“治老百姓”。从现
实看,群众对法治持一种谨慎的态度,但也正因为现 实中各种犯罪和不正之风不
同程度存在,使得人们从心理上和愿望上盼望农村社 会尽早法治化,以取代人治, 有效遏制犯罪和不正之风。
(三)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受传统观念的束缚。由于 长期受儒家思想及小农
意识的影响,在农村广大群众中还广泛存在“忌讼、 耻讼”的观念,每当遇到麻
烦或产生纠纷时,往往取息事宁人、忍气吞声的做法 和态度,或坚持家丑不可外
扬,不愿走进法院,以打官司为耻,认为进法院是不 光彩的事,这在广大农村还
有很大的市场。这种观念的存在,阻碍了农村法治化 进程,同时了助长了犯罪现 象的滋长蔓延。
其次,有意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无能力进行诉 讼,又得不到相关救助。
这些人从法律意识上讲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也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
害,但客观上根本无能力进行诉讼。这种情况在偏远 边僻的农村还大量存在。
再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农业产业结构调 整的战略决策的实施,农
村市场进一步开放,有人即从法律为幌子,钻法律空 子,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农户的 利益,致使广大农户遭受严重损失。
(四)在广大农村,人们对法律普遍逞有严重的工具
主义和形式主义倾向。首
先是人们认为法律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但法律 的有效性是有局限性的,不可
能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如法院判决执行难,于人 民群众就对法律的有效性产生
怀疑,在选择处理纠纷的方式上就往往对法律途径报 有戒备之心,加之不正之风、
司法腐败等不良因素的影响,使群众的法律信仰出现 危机,委难形成法制至上的观
念。第二是在农村普遍存在某些党政部门没有摆正法 律位置,把法律当作“办事参
考”,依溘人事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在少数干部中存在 “首长意识”、“以言代
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甚至“以权枉法”等 问题,更有甚者,打着
执法的旗号,却干着违法的事情,法律的严肃性和权 威性受到破坏,老百姓怨声载
道。在一些地方,法律只不过是某些部门用于发挥自 己权力的工具,出现了热潮机
关“市场化”执法活动“商品化”的现象,把严肃的 法律庸俗化、工具化。现阶段,
在有法可依已基本解决的情况下,关键在于“有法必
依”,只有各级各部门和热潮
机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