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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保险学课件医疗责任保险【精品】》公开课件(设计).ppt

发布:2019-10-28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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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合同规定每起事故赔偿限额为50 000元。在保险期限内,该医院接受孕妇李某做胎儿性别鉴定,结论是“胎儿性别为女性”。孕妇生下的却是男孩,孕妇遂以医院医疗责任事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院方赔偿损失。 受害方认为,医院断男断女,严重失职,应承担一切后果。因为该孕妇患有“杜氏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家族病,其特点是生女为阴性带菌不发病,生男为阳性带菌必发病,且目前无医可解救,故男性一般均在成年前发病致死。李某在此前已怀两胎均因性别检验为男性而终止妊娠,这次因相信医院的结论,才将其生下。全家人为之痛苦异常,要求院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法庭调查,并将李某之子做复查,认定李某生男是事实,而医院检验为生女也有书面证明为凭据,因此,院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判决医院赔偿李某的损失80 000院,并承担诉讼费用2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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