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监管协议(标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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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监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委托人):深圳市 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地:
营业执照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乙方(合作方 ):
住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丙方(监管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共同声明:
1、本监管协议独立于甲方与乙方或监管机构的合同、约定或监管要求,甲方与乙方所签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与乙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与丙方无关,丙方对甲方与乙方之间签署的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甲方与乙方各自全权负责法律文书等权益证明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的审查,丙方不负责审查。
3、丙方对甲方的专项资金监管并不意味着对委托人的付款义务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丙方仅对甲方的授权指令作形式上审查。
4、甲方承诺并保证监管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资金在被丙方保管期间,如发生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或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等不可抗力情况,致使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的,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甲方所从事的与本协议相关的活动均应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规定并给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对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采取妨碍、影响监管功能实现的任何行为。
7、因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甲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且特别注意了本协议字体加黑的条款。应甲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甲乙双方根据自身需要或监管要求,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在丙方开立账户的资金监管人。本协议项下,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遵循专款专用原则,按甲乙双方的指令要求进行资金的使用划转。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需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收取的投资资金存入甲方在丙方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并委托按照本协议的要求进行监管;
自行承担监管资金运用产生的风险;
(三)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监管资金;
(四)全面及时向丙方提交相关资料,接受丙方对监管资金的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监管甲方的专项资金,履行安全保管监管资金、办理资金支付的职责;
(二)妥善保管与监管资金有关的协议、会计凭证等资料;
(三)为甲方提供本专项资金监管账户的对账单和查询服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条 监管账户的开立及管理
一、甲方以深圳市 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义在丙方开立以下账户作为本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账户”:
监管账户户名:深圳市 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开 户 行:
账 号:
该账户用于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资金保管和清算,不开立网银支付功能,不可通兑,不出售支票。
二、甲乙方委托丙方监管的资金总额以上述专项资金监管账户实际收款金额为限。
三、甲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使用监管资金时,授权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监管期间对监管资金按 利率计息,利息收入计入上述监管账户。
四、上述监管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允许进行变更及撤销。
第三条 监管资金的存入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收取的投资资金存入其在丙方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并委托丙方按本协议的要求进行监管,按照下列约定将本协议项下的专项资金划入监管账户,并通知丙方。
(1)于约定期限内不定时不定批次将专项资金划入监管账户。
(2)划款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监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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