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讲稿--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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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讲稿--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一、执法为民理念提出的依据和现实意义(一)什么是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 2、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二)执法为民理念提出的依据。1、执法为民理念的理论依据 执法为民理念的直接理论依据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上述理论具体到检察队伍,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就是要“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可以说,执法为民理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政法工作理念认识的新发展、新概括。它既是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的要求,也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我国政法工作的政治思想和政治立场。2、执法为民理念提出的法律依据 执法为民提出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的第2条、第27条。宪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第27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 我国的法院、检察院名称前面被冠以“人民”二字,我们的法官、检察官、警察被称为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人民警察,这绝不是文字上无谓的增加和重复,而是要体现政法机关的人民属性。它向世人清楚地表明我们政法机关一切权力都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保护和发展人民的利益。(三)执法为民理念的现实意义。 执法为民理念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1)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政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对于解决政法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政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当前政法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甚至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等。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有的政法干警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缺少群众观点,缺乏群众感情。 二、当前政法队伍在执法为民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提高办案质量,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四)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执法机制。 在当前形势下,政法机关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还要重点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严格执法,求真务实。(二)立足本职,当好公仆。(三)端正态度,文明执法。(四)执法为民,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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