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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服务委托合同书.doc

发布:2017-12-23约2.39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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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服务 委托合同书 合同编号: 成 果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签订合同日期:20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其 项目进行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服务。评价的主要事项: 1、基本指标评价 [√] 2、委托协助科技查新 [ ] 3、委托协助样品检测/测试     [ ] 4、协助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 ] 5、其他委托事项: 。 二、工作时限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收到甲方本项目评价费用之日起 工作日完成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服务; 2、如委托评价事项遇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甲方委托科技查新、检验/测试的,评价时限延长解决问题及科技查新、检验/测试所需的工作日时间;如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交评价材料的,评价时限从收到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之日起算。 3、甲方转帐支付评价技术服务费用的,评价时限从评价技术服务费用到帐之日起算。 三、乙方的主要义务和权利 1、乙方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自主完成评价工作,对依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所做的评价结论负责。 2、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及其支付的款项后,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交付《评价报告》及相关结论材料;因甲方延期提交技术资料或延期支付评价费用与委托项目款项的,乙方向其交付评价结论及相关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具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4、乙方享有《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权利。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评价所需材料,对确需补充而甲方无法补充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评价无法继续进行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的工作和协作事项: 1、甲方不得在合作期限内将所委托评价项目转交其他第三方进行科技成果评价。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有关工作。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 3、甲方要求咨询专家回避的,应在乙方选聘咨询专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4、对于需要具备检测或查新报告才能做出评价结论,但甲方又未提供相关报告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查新报告,也可以与甲方协商,由乙方作为检测、查新委托人取得检测、查新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对提交的科技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为履行以上约定专门指定负责协调信息资料提供的联系人。 五、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 1、本项目评价费用总额 (不含专家咨询费,以及专家的直接费用,专家咨询费及专家的直接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在乙方提供服务前,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其他委托事项所需款项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预付,评价结束时乙方凭第三方收款票据与甲方结算。 2、以上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或者以其他乙方可以接受的方式支付。转帐交易等相关的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评价风险 1、由于评价所需材料或者客观条件的限制,并非所有评价都能得出明确的评价意见。 2、评价活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结论属于专业性意见,与委托人的预期可能并不一致。 3、科技成果评价结论不具有行政效能,仅属咨询性意见。依据评价结论做出的决策行为,其后果由行为决策者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给对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解除合同方或违约方赔偿。 2、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做出评价结论或评价结论有误,乙方退还所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工作正式启动后,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履行的,乙方所收取的评价费不予退还。甲方未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成果评价所需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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