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第六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PDF

发布:2017-06-30约8.4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六章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 1. 評閱答卷及評級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科目共分為三類 :甲類 、乙類及丙類科目。甲類科目的評卷及評級工作 由考評局全權負責。乙類應用學習科目的評核由提供相關課程的機構負責,考生的成績須經 考評局審訂。丙類科目(其他語言) 採用英國劍橋國際考試委員會 (CIE )高級補充( 高補) 程度 的試卷,並由其負責考試的閱卷及評級等工作。 ♦ 考評局採取一系列措施,確保評卷及評級過程公平,力求標準劃一。考生如欲進一步了解香 港中學文憑甲類科目考試的評卷及分數處理方法及程序,可參閱本局的相關網頁 (www ..hk/tc/hkdse/assessment/marking/) 。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採用水平參照模式匯報評核結果。有關評級程序與水平參照成績匯報詳細 資料,考生可參閱《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 評級程序與水平參照成績匯報》。該書刊已上載本 局網頁(.hk/DocLibrary/Media/Le aflets/HKDSE_SRR_A4_Booklet_Jun2011.pdf ) 。 其他有關以上三類科目匯報成績的資料,可參閱 (w .hk /tc/hkd se/assessment/the_reporting_system/) 。 2. 發放成績 ♦ 201 7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甲類及乙類科目考試成績暫定於 201 7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三)發 放。詳情及確實的發放日期將於 2017 年 7 月 5 日本局發出的新聞稿刊載。每一考生將獲派 發「成績通知書」。 ♦ 甲類科目成績分為五個等級(1 - 5) ,第1 等級為最低,第 5 等級為最高。表現低於第 1 等級的 會標示為「不予評級」(UNCL) 。在考獲第 5 等級的考生中,表現最優異的,其成績將以「** 」 標示,隨後表現較佳的則以「* 」標示。  考生如在下列科目考獲第 1 等級或以上的成績,其證書將附列該科各分部的成績: 中國語文 英國語文 組合科學 以上科目的等級並不是各分部等級的平均值,而是根據科目總分來評定。考生的科目總 分,來自每個分部所取得的實際分數,計算時已考慮各分部所佔的比重及每個分部的分 數分布範圍。  乙類應用學習科目的評核工作將由個別課程提供者負責處理。考生的成績經考評局審訂後 滙報於香港中學文憑證書上。乙類科目的科目成績將以兩個等級發布,即「達標」及「達 標並表現優異」。  丙類科目的評分及評級工作將由 CIE 負責進行。丙類科目(其他語言 –2017 年 6 月)考試 成績定於 2017 年 8 月下旬發放 。成績分為五個等級(a-e ),e 級為最低而 a 級為最高。e 級 以下的成績將不會被評級。在口語考試部分,其評級有別於筆試(分別是優異/良好/合 格),成績匯報將按考生是否達到相關要求而定。低於合格標準的,考生不會被評級。  於 201 7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缺席全部科目之考生,及在所有科目皆考獲不予評級/未達標 之成績的考生,不會獲發證書。 44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 3. 覆核成績申請 申請期限  覆核甲類 、乙類及丙類科目成績的申請必須於成績發放後的 5 曆日 內提出 。關於丙類科目 (其他語言)積分覆核及重閱答卷的程序,本局將根據 CIE 的程序而行。 覆核成績類別  積分覆核  積分覆核之申請以每科為單位。  覆檢有關科目是否有技術上的錯誤,例如分數是否已準確地輸入電腦系統及成績數據 的差異 。  若考生已就某一科目申請積分覆核,無論覆核結果如何,考生不可就同一科目再申請 重閱答卷。  重閱答卷  除中國語文、英國語文 、數學及組合科學外,重閱答卷之申請以每科為單位。就中國 語文、英國語文及 組 合科學 ,考生可選擇重閱科目或分部 成績。至於數學 ,考生可申 請重閱必修部分及延伸部分(如適用) ,或只申請重閱其中之一。然而,考生必須明白 , 若就 中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