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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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
1. 評閱答卷及評級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科目共分為三類 :甲類 、乙類及丙類科目。甲類科目的評卷及評級工作
由考評局全權負責。乙類應用學習科目的評核由提供相關課程的機構負責,考生的成績須經
考評局審訂。丙類科目(其他語言) 採用英國劍橋國際考試委員會 (CIE )高級補充( 高補) 程度
的試卷,並由其負責考試的閱卷及評級等工作。
♦ 考評局採取一系列措施,確保評卷及評級過程公平,力求標準劃一。考生如欲進一步了解香
港中學文憑甲類科目考試的評卷及分數處理方法及程序,可參閱本局的相關網頁
(www ..hk/tc/hkdse/assessment/marking/) 。
♦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採用水平參照模式匯報評核結果。有關評級程序與水平參照成績匯報詳細
資料,考生可參閱《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 評級程序與水平參照成績匯報》。該書刊已上載本
局網頁(.hk/DocLibrary/Media/Le aflets/HKDSE_SRR_A4_Booklet_Jun2011.pdf ) 。
其他有關以上三類科目匯報成績的資料,可參閱
(w .hk /tc/hkd se/assessment/the_reporting_system/) 。
2. 發放成績
♦ 201 7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甲類及乙類科目考試成績暫定於 201 7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三)發
放。詳情及確實的發放日期將於 2017 年 7 月 5 日本局發出的新聞稿刊載。每一考生將獲派
發「成績通知書」。
♦ 甲類科目成績分為五個等級(1 - 5) ,第1 等級為最低,第 5 等級為最高。表現低於第 1 等級的
會標示為「不予評級」(UNCL) 。在考獲第 5 等級的考生中,表現最優異的,其成績將以「** 」
標示,隨後表現較佳的則以「* 」標示。
考生如在下列科目考獲第 1 等級或以上的成績,其證書將附列該科各分部的成績:
中國語文
英國語文
組合科學
以上科目的等級並不是各分部等級的平均值,而是根據科目總分來評定。考生的科目總
分,來自每個分部所取得的實際分數,計算時已考慮各分部所佔的比重及每個分部的分
數分布範圍。
乙類應用學習科目的評核工作將由個別課程提供者負責處理。考生的成績經考評局審訂後
滙報於香港中學文憑證書上。乙類科目的科目成績將以兩個等級發布,即「達標」及「達
標並表現優異」。
丙類科目的評分及評級工作將由 CIE 負責進行。丙類科目(其他語言 –2017 年 6 月)考試
成績定於 2017 年 8 月下旬發放 。成績分為五個等級(a-e ),e 級為最低而 a 級為最高。e 級
以下的成績將不會被評級。在口語考試部分,其評級有別於筆試(分別是優異/良好/合
格),成績匯報將按考生是否達到相關要求而定。低於合格標準的,考生不會被評級。
於 201 7 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缺席全部科目之考生,及在所有科目皆考獲不予評級/未達標
之成績的考生,不會獲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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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覆核成績申請
申請期限
覆核甲類 、乙類及丙類科目成績的申請必須於成績發放後的 5 曆日 內提出 。關於丙類科目
(其他語言)積分覆核及重閱答卷的程序,本局將根據 CIE 的程序而行。
覆核成績類別
積分覆核
積分覆核之申請以每科為單位。
覆檢有關科目是否有技術上的錯誤,例如分數是否已準確地輸入電腦系統及成績數據
的差異 。
若考生已就某一科目申請積分覆核,無論覆核結果如何,考生不可就同一科目再申請
重閱答卷。
重閱答卷
除中國語文、英國語文 、數學及組合科學外,重閱答卷之申請以每科為單位。就中國
語文、英國語文及 組 合科學 ,考生可選擇重閱科目或分部 成績。至於數學 ,考生可申
請重閱必修部分及延伸部分(如適用) ,或只申請重閱其中之一。然而,考生必須明白 ,
若就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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