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名解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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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国家交往中形成的,以国家协议制定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强行法: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的法律规范它不能以个别国家间的条约排除适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每一常任理事国所享有的以投反对票阻止安理会关于实质事项和先决问题的决议通过的权力。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权利。他们平等的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担国际法律责任。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是指纯属一国主权管辖的,不涉及国际义务的事项;“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对别国的内政采取的专横干预行为,强制别国维持或改变某种情势。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不得干涉任何实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平等和独立。
不不是指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他是维护国家主权平等独立的关键。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他是指国家遇有争端应以和平方式解决,而不得诉诸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其他非和平的方法,以避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原则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
⑥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他是指各国必须自觉的、诚实的、严格的履行来自国际法上的法律义务,无论这些义务源于条约或是国际法其他渊源,并且在施用国际法的原则规则时自我约束。
①大使馆是一国在建交国首都派驻的常设外交代表机关。领事馆是一国政府派驻对方国家某个城市并在一定区域执行领事职务的政府代表机关。两个国家断交,撤销领事。
领馆馆长由派遣国委派
10条约的主要特征
①条约在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②条约具有法律拘束力;③条约以国际法为准;④条约的形式主要是书面的;⑤条约的名称在国际法上没有统一的用法。
约成立之要件。
①缔约国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②缔约国自由地表示同意;
③条约必须符合强行法规则。
12限制战争的手段方法基本原则
①“条约无规定”不解除当事国义务;②“军事必要”不解除当事国义务;③区分对象原则;④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原则:禁止具有过分杀伤力和滥杀滥伤作用武器的使用,禁止不分皂白、改变环境、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13中立国的权利、义务。
①交战国不得侵略中立领土,而且中立国抵制侵略的行为并不影响其中立性。中立国必须拘留进入其领土的交战部队人员,但不包括逃跑的战俘。交战部队不得征募中立国国民,但他们可以出国参军。交战部队的战斗人员和军用物资不得经过中立领土进行运输,但伤员可以。中立国可以为交战国提供通讯设施,但不得提供军用物资,虽然中立国不需要阻止此类物资的出口。
交战国军舰在中立国港口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但中立国可施以不同的限制。船只需要修理时例外,最起码保证使其能够返海航行所需的修理时间。另外一个例外情况是如果敌对一方的军舰已经在港口停泊,先进入港口的军舰必须比后进入的军舰提前二十四小时起航。交战一方在中立国领水内捕获的船只必须交给该中立国,该中立国必须拘留船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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