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21-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微波炉的特殊要求.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ICS97.040.20 _ _
6‘“ 场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4706.21-2002/IEC60335-2-25:1996
代替 GB4706.21-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微波炉的特殊要求
Safetyof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一
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microwaveovens
(IEC60335-2-25:1996,IDT)
2002一11一29发布 2003一08一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辰
GB4706.21-2002/IEC60335-2-25:1996
NUJ 青
GB4706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为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的安全特殊要求,并应与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而形成,GB4706.1中具体
条文未在本部分中提及的,表示GB4706.1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
以本部分的条文为主;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
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25: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微波炉的特殊要
求》英(文版),包括其修正案IEC60335-2-25-Amd1:1999-09,
本部分代替GB4706.21-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微波炉的特殊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
b) 在数据表示中用小数点 “.”代替IEC60335-2-25:1996原文中作为小数点表示的逗号 “,”。
本部分与GB4706.21-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微波炉的特殊要求》相比主要变化
如下:
a) 本部分应与GB4706.1-1998配合使用,而GB4706.21--1996是与GB4706.1-92配合
使用。
b) 本部分第1章对器具的额定电压规定为应不超过250V,而GB4706.21-1996无此规定。
。)本部分第1章对不适用范围进行修改,增加了“商业用微波炉”。
d)本部分第2章增加定义 “额定微波输出功率”,删去“组合型微波炉”、“着色功能”、“蒸汽功能”
等7个定义 在(附录BB中给出)。
e)本部分第6章明确规定微波炉应为I类或I类,而GB4706.21-1996在此条中无此规定,仅
在22.1中规定微波炉应为I类电器结构。
f) 本部分第7章对使用说明书应包含的内容比GB4706.21-1996要求的更细。
9) 本部分第10章增加了“微波炉输出功率对额定微波输出功率的偏差应不超过1500”的要求。
h)本部分 11.7,删去对组合型微波炉的试验要求 在(附录BB中给出)。
1) 本部分第 13章完全按GB4706.1-1998第13章的要求,所规定的泄漏电流与GB4706-21-
1996有不同。
J)本部分 15.101对可拆卸和不可拆卸的温度传感探头的试验环境分别规定,而GB4706-21-
1996则无明确规定。
k)本部分第 16章对GB4706.21-1996的该章作如下修改: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