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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问题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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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解释问题论文      [摘要]法律解释是当代法学理论的一个重要课题。 ?      它是法律实践的核心环节,是连接立法与司法的桥梁。 ?      围绕着法律解释,萨维尼、德沃金等西方法学家们都有非常精辟的论述和激烈的争论,我国理论界对此进行广泛地了介绍和研究。 ?      第一部分是法律解释的法理释义,分析了法律解释的涵义,从法理角度肯定法律解释的重要性;第二部分是分析司法过程中法律解释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一部分提出解决办法:利益衡量本身作为解释方法之运用。 ?      [关键词]法律解释;法理释义;利益衡量 ?      一、法律解释的法理释义 ?      1.大陆法系法律解释的涵义 ?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法律解释的出发点,以注重法律的原意为基础。 ?      梅利曼对此也做了描述:“大陆法系审判过程所呈现出来的画面是一种典型的机械式活动的操作图。法官酷似一种专业书记官,他的作用也仅仅在于找到这个正确的法律条款,把条款与事实联系起来,从法律条款与事实的结合中会自动产生解决办法,法官赋予其法律意义。于是,整个审判过程被框于学究式的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式之中。” ?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工具,社会应该尽可能地置于法律的控制之下,因此,法律推理的出发点与基础是成文法,法律解释活动应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为前提。 ?      法官为了表示对法律的尊重与立法机关的尊重,在一般情况下通常运用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等手段来确立并把握法律的意义,如果当法律规范中某些词语或条款出现歧义或疑问时,法官们通常借助于历史解释方式同以前的情况来说明并分析手头的情况。 ?      大陆法系禁止法官解释的一切努力都无济于事是因为立法机关事实上无力应对这些极其琐碎的解释活动,而法官对于复杂的案件又不得不进行法律解释。 ?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立法机关被迫考虑承认法官的法律解释权,并对其进行了限制。 ?      2.我国法律解释的涵义 ?      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从苏联的模式而来,还有着自身的特点。 ?      从陈金钊先生的《法律解释的哲理》和张志铭先生的《法律解释操作分析》的归纳来看,就有十余种之多。 ?      我们对这十余种关于法律解释的定义进行分析,概括起来它们可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内容:(l)解释主体包括立法者、司法者、法学家、公民、社团等;(2)解释对象,包括法律文本、制定法、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法律、法规、习惯法等;(3)解释的功能,包括说明法律,完善和补充法律,揭示法律的意义,说明法律适用等;(4)解释的场景,包括法律适用、法律实施、具体解释、抽象解释、事后解释、事前解释等。 ?      每种定义都有对于以上某个方面的侧重。 ?      对于各学说法律解释定义的不同认识,究其原因关键在于解释的主体不同,正是由于主体不同,从而导致了解释对象、功能、目的的差异。 ?      比较分析上述法律解释的涵义,笔者认为我国的法律解释应该分为广义和狭义的法律解释,广义的法律解释包括任何主体对法律的理解,其形式也是不固定的,即有权机关所作的解释才是法律解释,司法实践中的当事人并不是法律解释的主体,不能进行随意解释。 ?      二、法律解释存在的问题 ?      1.解释方法排序的合理性质疑 ?      司法是一门实现正义的艺术,司法方法就是有关实现司法正义的技术。 ?      司法理念需要我们重视司法方法。 ?      解释方法是解释者为了达到一定的解释目的而进行的划分。 ?      关于法律解释方法的排序问题,学界比较认可的观点是:文义解释优于其他解释方法最先适用;当文义解释的结果出现质疑,才考虑逻辑解释和体系解释;当这些解释结果尚存在怀疑时,再考虑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用尽这些解释方法仍不能得出确定结论时,方考虑社会学解释和比较法解释。 ?      我们不得不承认学界的这种排序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为法官提供了可行性的选择方案。 ?      但是解释方法的排序规则并不能从根本上为法官的决定提供方法论指导。 ?      2.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冲突 ?      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的冲突是法理学的轴心问题。 ?      两种对立的司法理念之所以能够长期对峙,就是因为两种司法理念各有千秋,这与司法追求形式合理性和追求实质合理性各有利弊是分不开的。 ?      追求形式合理性是司法区别于其他行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如果司法过程被掺杂进太多法律之外的因素,法官的判决乃至法律自身就会变得相当不确定。 ?      与此同时,伴随着法律不确定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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