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模板.doc
第七章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协议权利义务终止情形:
(一)协议解除;
(二)推行
(三)抵销;
(四)提存;
(五)债务免去;
(六)混同;
(七)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其她情形。
协议终止效力:
1、协议关系消亡;
2、债权担保及其她从权利、义务消亡;
3、负债字据返还;
4、协议终止后附随义务:协议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该遵照老实信用标准,依据交易习惯推行通知、帮助、保密等义务(92);
5、协议终止后不影响协议中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协议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协议中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98)。
第一节协议权利义务终止原因
推行
抵销;
提存;
债务免去;
混同;
一、清偿:是指债务人按协议约定向债权人推行义务,实现债权目行为。
清偿是就结果而言,推行是过程,给付是行为抽象。
二、清偿基础要求:
(一)主体
1、清偿人
2、清偿受领人
(二)清偿标:部分清偿,代物清偿
(三)清偿期、费用、方法
三、清偿抵充
(一)是指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债务人,其给付种类相同,其所提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其清偿抵充何宗债务制度。
(二)成立条件:
1、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数宗债务;
2、该数宗债务种类相同;
3、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
(三)抵充确定方法
1、约定
2、指定
3、法定:
(1)到期或先到期;
(2)享受最少担保;
(3)对债务人负担重;
(4)最先发生。
第三节抵消
一、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给付义务,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亡。主张抵消债权叫主动债权,被抵消债权叫被动债权。
二、意义:
1、便利当事人;
2、担保功效
三、分类:
(一)法定抵消:是指在含有法定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所为抵消。
1、性质:
(1)单方行为说
(2)当然抵消说
2、条件:
(1)须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受债权;
(2)种类、品质相同;
(3)须双方债务均届债务推行期;
(4)须双方债务均为可抵消债务。
3、方法:
通知抵消,通知抵达对方时生效。
4、效力
(1)双方债权债务在抵消数额内消亡;
(2)溯及于得为抵消时:
①支付利息债务消亡;
②拖延责任不再发生;
③债务人发生违约责任免去。
(3)抵消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不然无效。
(二)合意抵消
四、二者区分:
1、依据
2、债务性质
3、债务推行期限
4、程序
5、是否能够附条件和期限
甲厂于10月4日到乙企业购置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企业,乙企业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厂到乙企业购置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企业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企业上门催收。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依据债消亡原理,下列对此案处理意见哪项是正确?
A.甲厂应先付给乙企业2.8万元,再请求乙企业退款2.5万元?
B.乙企业应先退给甲厂2.5万元,再请求甲厂付款2.8万元?
C.甲厂付给乙企业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甲厂应付给乙企业1.4万元,待乙企业退款以后,再付给1.4元?
第四节提存
一、提存:债务人于债务已届推行期时,将无法给付标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亡协议债务行为。
二、性质:
债权人债务人
保管协议性质含有为第三人
利益协议性质
提存机关
三、提存条件:
(一)主体合格
1、提存人:含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2、法定提存机关
3、提存受领人为主债务人。
(二)提存协议之债有效且已届推行期
(三)提存原因正当
(四)提存客体合适
提存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要求其她情形。
提存客体合适:
1、提存标物应与协议标物相符;
2、标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依法能够拍卖或者变卖标物,提存所得价款。
四、效力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1、债关系消亡,权利义务终止。
2、标物提存后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负担;提存期间,标物孳息归债权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