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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应急值班制度.docx

发布:2025-03-28约1.03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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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值班制度

为加强矿井应急值班管理工作,提升矿井应急处置水平,有效应对突发异常事件,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1.每天安排一名矿级领导值班,全面负责矿井应急值班工作,协调处置值班过程中出现的异常事件。

2.综合调度室负责做好应急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管理,要求24小时有调度员在岗值班,负责矿井生产调度及应急响应工作。

3.机电管理部负责做好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监控员管理,要求24小时有监控员在岗值班,负责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管理工作。

4.救护队负责矿井应急救援值守工作,要求值班室24小时有救护队员在岗值班,并时刻保持1名指挥员与1个救护小队在矿战备值班,负责矿井应急救援工作。

5.行政办公室负责车队司机值班管理,要求24小时有车队司机在矿值班,负责矿井应急救援车辆的运行管理。

6.物资供应部负责物资库的值班管理,要求24小时有库管员在矿值班,负责矿井物资库的管理工作。

7.各一线业务部室及生产区队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应急值守工作安排,要求24小时有副职以上管理干部在矿值班,负责分管业务及作业地点的异常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值班职责

1.值班矿级领导负责矿井突发异常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秩序正常。如遇灾害事故时,负责信息上报及应急救援工作。

2.各单位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业务管理工作,协助值班矿级领导做好突发异常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负责做好矿井各生产系统运行情况管理,井上、下信息传递及相关信息指令上传、下达工作。若接到异常事件信息时,负责应急响应相关工作。

三、值班纪律

1.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安排,要求单位负责人与应急值守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若接到应急指挥中心电话通知,应及时赶赴应急指挥中心。

2.各层级应急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不得无故离矿。遇特殊情况外出时必须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备,并安排相关人员接替,严禁出现空班现象。

四、值班考核

1.各单位负责人严格落实本制度,若出现空班或应急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扣除责任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5分。

2.各层级应急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若出现违反本制度要求的,扣除应急值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2分,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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