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指南.doc
PAGE2
PAGE3
海外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指南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外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规划布局、示范管理和档案记录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外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2365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海外农业科技示范区Overseasagriculturalstandardizationcooperationdemonstrationzone
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在海外建设的,以农业科学研究、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为主要内容,具有一定规模、组织管理规范、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农业科研与示范推广区域。根据示范内容可分为种植类示范区、养殖类示范区、加工类示范区。
功能分区functionalzoning
示范区区根据不同功能划分的区域。
服务功能servicefunction
利用示范区的技术资源,组织开展农业科学研究、技术试验示范、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科普宣传等社会化服务的能力和作用。
基本要求
示范区应具备一定规模,种植类示范区面积不小于5hm2,基本设施齐备,生产条件好,交通便利。示范区建设可参照NY/T2365。
示范区主要功能包括:科学试验与研究,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展示,农业技术的实践训练,科普教育等。
在示范区展示的品种、技术、模式应体现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且能发挥明显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示范、宣传、科学普及等展示效应。
在示范区展示的品种、技术、模式应预先将相关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依标准组织园区管理、示范。
经在示范区验证形成的、拟在园区所在国家推广的品种、技术、模式,应与所在国相关科技人员合作预先将相关技术转化为所在国技术标准,依标准开展推广服务。
规划布局
调查规划
规划前应调查了解示范区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情况、交通便利情况、基础设施等。
示范区规划应明确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设计科学,功能分区清晰合理,并发挥现代农业典型示范、宣传教育、科学普及等功能。
功能分区
示范区可分为科学研究区、典型展示示范区、科普宣传区、实践训练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功能区。
功能区布局及内部空间布置应科学合理。
园区标识
应在示范区醒目位置设立示范区标志牌。标志牌的尺寸、形状、材质和颜色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示范区标志牌应向社会展示包括但不限于:示范区名称、建设目标、示范内容、建设单位、示范区负责人等。
示范区管理
组织机构
示范区应成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园区建设项目的整体运行和监管的计划制定、人员安排、工作督导、实施保障提供以及项目实施后效果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应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示范区区日常运行管理。
人员配备
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示范区建设总体计划的落实。技术人员应与示范区建设要求的技术体系相适应。
管理制度
应制定示范区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必要的经费保障,示范区区管理、监督检查与激励及其他必要的制度。
安全管理
应具备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有应急预案和医疗救护转送能力。
绩效评价
每年应总结一次示范区建设情况,制定下一年度或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将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示范区领导小组应组织示范区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自评示范区建设和相关活动开展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提交考评申请,接受考核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运行管理、人才培养、社会影响等。
宣传与推广
通过宣传标牌、宣传栏、报刊、电视、网站或新媒体开展园区建设、管理及示范推广成果宣传报道。
定期开展对外示范的技术推介、现场观摩教学、实践教学和科普培训等活动。
加强与其他合作单位开展合作交流活动。
档案记录
应建立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园区建设、运行管理过程相关信息。并按档案管理规范留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