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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监督规定.doc

发布:2018-10-23约3.56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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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环保监督的常态机制,由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的《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监督规定(试行)》于7月6日以国家电网安监[2005]450号文予以印发,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监督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下同,以下简称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环保监督的常态机制,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环保监督是指公司系统在电网和电源(含水电、火电等,下同)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生产运行等过程中,对执行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环保规章、制度等情况的监督。   环保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环保设施运行、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环保统计、环保事故及纠纷处理等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环保监督管理实行国家电网公司统一领导,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司直属单位;本规定也适用于承包或参与公司系统的项目建设或提供技术服务的非公司系统单位。     第二章 机构、职责及权限    第五条 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单位应设立环保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设置环保监督管理专职岗位。   第六条 环保监督管理主要职责:   (一)监督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公司环保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三)指导、检查和考核所辖企业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四)监督建设项目环保文件报批和竣工验收程序的履行;   (五)监督环保事故和纠纷的处理;   (六)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与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   (七)监督环保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环保监督人员在监督职责范围内执行监督,具有以下职权:   (一)有权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   (二)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进行环保检查;   (三)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环保情况,查阅、提取有关环保资料;   (四)有权制止违法违规排污、违法违规施工等的行为;   (五)有权要求保护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对污染事故进行取证;   (六)有权纠正隐瞒污染事故或阻碍污染事故调查的行为。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    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编制的电力规划,应有环保篇章。   第九条 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二)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评价单位;   (三)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批准的环保设计及相关文件;确需变更的,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四)建设单位应督促并保证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及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   (五)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商务谈判中应执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督促并保证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项目设计文件中有关环保的设计和措施;    (七)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批该项目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在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   (八)建设项目经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竣工环保验收或竣工环保验收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     第四章 生产运行环境保护监督    第十条 电网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标准,并实行以下监督:   (一)监督检查电网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无线电干扰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开展输变电环境监测。变电站(含换流站,下同)、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环境敏感点应建立环保数据库;   (三)电网设备配套的环保设施应确保正常,不得擅自停运。跨越或临近民房(违法、违规的除外)的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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