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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法律文书
催款律师函
四川省xxx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项目)(以下简称“贵司”):
安徽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xxx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处理贵司拖欠委托人货款事宜,今特向贵司致函如下:
根据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得出如下事实和结论:
1、截至2014年8月9日,贵司欠委托人电缆货款人民币2314200.99 元(贰佰叁拾壹万肆仟贰佰圆零玖角玖分),尚未支付。
2、委托人与贵司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贵司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人民币2314200.99 元(贰佰叁拾壹万肆仟贰佰圆零玖角玖分)的义务。
鉴于此,我们郑重向贵司提出如下要求:
1、希望贵司在收到本律师函之后,在3天之内给委托人以书面答复。
2、希望贵司在收到本律师函之后,立即与我们取得联系,并在2014年8月24日前将所欠人民币2314200.99 元(贰佰叁拾壹万肆仟贰佰圆零玖角玖分)直接支付给委托人。
3、若贵司若没有书面答复,亦不按以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我们将代理委托人按照法律规定对贵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1)贵司应立即向委托人支付全部欠款,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逾期利息。
(2)贵司赔偿因逾期付款而给委托人带来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用等等。
(3)贵司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如贵司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将被强制执行,贵司还将承担执行费用。
为避免诉累,减少成本,遵守契约精神,继续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我们希望贵司在收到本律师函后,能将所欠款项立即支付给委托人。 有任何问题,不吝联系。
谨此
顺颂商祺!
安徽xxx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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