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人才资源官管理规范》.pdf
T/ZJHRCAXXXX—2023
首席人力资源官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首席人力资源官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工作职责、资格管理、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首席人力资源官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首席人力资源官chiefhumanresourceofficer
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对用人单位人才工作全面负责的,能够有效衔接政府、用人单位、人才的人
力资源管理人员。
4基本条件
首席人力资源官应满足以下基要求:
——熟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
——对科技工作、人才政策、人才管理等较为了解;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或管理职业资格;
——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
5工作职责
首席人力资源官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负责摸清和掌握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及时反映用人单位内人才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收集、
整理、报告用人单位在人才引进、管理、培养等方面情况;
——负责制定和实施用人单位人才建设计划,制定人才引、育、留等方面的管用举措,为用人单
位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施;
——负责贯彻上级人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宣贯落实政府人才、科技、产业等文件要求,协调
督促完成企业内人才工作各项任务;
——负责用人单位人才引育,大力度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强化企业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技
术人才的培育;
——负责加强用人单位内部各类人才的联系和交流,协助做好人才项目申报、政策兑现、人才组
织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向用人单位领导和落户地人才工作部门反映人才的意见建议和困难需
求,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参加省、市、区组织各类人才方面的培训教育、政策调研、规划制定等工作,为人才引进管
理工作献计献策。
6资格管理
6.1评定
6.1.1每年开展首席人力资源官评定工作应不少于1次,评定对象应符合本文件第4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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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评定对象应由用人单位向主管单位推荐,主管单位从人才招引、平台建设、政策落实、职业能
力建设、工作协同方面开展评定(见附录A)。
6.2聘用
应对通过评定的首席人力资源官进行聘用,颁发首席人力资源官证,并纳入首席人力资源官的管理
库。
6.3培训
6.3.1应定期开展集中培训,每年学习课时不少于20学时。
6.3.2应根据培训课程内容组织对首席人力资源官进行考核,评估首席人力资源官学习获得程度、对
知识的运用程度及自身能力的提高程度等。
6.3.3应组织企业首席人力资源官开展实地观摩、经验交流等活动,提升企业首席官人才队伍工作能
力和视野。
6.4退出
6.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首席人力资源官:
——离职;
——调岗;
——其他原因。
6.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聘任且3年内不得聘任: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失职行为的;
——重大风险隐患知情不报、拖延不报或虚假报告的;
——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
7评价要求
7.1评价主体
行政部门或授权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
7.2评价周期
应每年评价1次。
7.3评价流程
7.3.1下发通知
行政部门或授权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应发布首席人力资源官评价工作事项通知。
7.3.2申报推荐
由区(县、市)主管部门根据人才招引业绩择优推荐,也可由用人自行申报。
7.3.3组织评审
7.3.3.1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成初选名单。
7.3.3.2应组织召开评审会,从人才招引、平台建设、政策落实、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协同等维度对
首席人力资源官的工作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