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B 7000.211-2008 灯具 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docx
ICS29.140.40
K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000.211—2008/IEC60598-2-11:2005
灯具第2-11部分:特殊要求
水族箱灯具
Luminaires—Part2-11:Particularrequirements—
Aquariumluminaires
(IEC60598-2-11:2005,IDT)
2008-12-31发布
2010-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7000.211—2008/IEC60598-2-11:2005
目次
前言 1
IEC前言 Ⅱ
1概述 1
2一般试验要求 1
3定义 1
4灯具分类 2
5标记 2
6结构 2
7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3
8接地规定 3
9接线端子和电气连接件 3
10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3
11防触电保护 3
12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3
13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 4
14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4
15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装于使用金属卤化物灯灯具上用于抗紫外线辐射保护措施的
保护屏的要求 5
I
GB7000.211—2008/IEC60598-2-11:2005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为GB7000《灯具》的第2-11部分,GB7000系列标准现有22个部分,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
出版的GB7000系列标准如下:
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2—2008灯具第2-22部分:特殊要求应急照明灯具
GB7000.4—2007灯具第2-10部分:特殊要求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GB7000.5—2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6—2008灯具第2-6部分:特殊要求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
GB7000.7—2005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9—2008灯具第2-20部分:特殊要求灯串
GB7000.17—2003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GB7000.18—2003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
GB7000.19—2005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
GB7000.201—2008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GB7000.202—2008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
GB7000.204—2008灯具第2-4部分:特殊要求可移式通用灯具
GB7000.207—2008灯具第2-7部分:特殊要求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
GB7000.208—2008灯具第2-8部分:特殊要求手提灯
GB7000.211—2008灯具第2-11部分:特殊要求水族箱灯具
GB7000.212—2008灯具第2-12部分:特殊要求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GB7000.213—2008灯具第2-13部分:特殊要求地面嵌入式灯具
GB7000.217—2008灯具第2-17部分:特殊要求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
用灯具
GB7000.218—2008灯具第2-18部分:特殊要求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GB7000.219—2008灯具第2-19部分:特殊要求通风式灯具
GB7000.225—2008灯具第2-25部分:特殊要求: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
本部分应与GB7000.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一起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598-2-11:2005《灯具第2-11部分:特殊要求水族箱灯具》。
本部分对IEC60598-2-11:2005所作的主要编辑性修改为:
将IEC60598-2-11:2005范围中“钨丝灯、管形荧光灯或其他气体放电灯”改为“电光源”。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